创业咨询论坛的一个话题辩论,是关于员工旷工去看圣火,企业该如何处理。
大致的内容是:公司的一个员工,在圣火传递到他们公司所在的城市的时候,当时公司正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于是这个员工就旷工去看了圣火传递,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但又处于看奥运圣火传递也属于一种“爱国”精神,处罚这个员工似乎不太合适,但不处罚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失去了权威,以后的员工也同样可以找此借口旷工不到岗。这样将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我的观点:
|
我认为企业有企业的规定,有企业的原则,不能因为个别人用“爱国”这种很高尚很宏大的借口就不给于处罚,请问是不是爱国就可以不用理会什么规定不规定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个连基本原则都不遵守的人还谈什么爱国?如果公司不给于处罚,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将会失去威慑力,员工都可以为自己找个“爱国”的理由而不到岗工作,那么给企业带来的不光是管理方便的问题,更多的是企业将会因为个别人个别岗位不工作而使工作进度延误,严重时可能会因此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破坏了规则不要用“爱国”这个借口为自己来辩护,就不觉得这个借口和名头太大了点,太不合适了吗? 爱国的精神可嘉,但也是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一系列爱国活动。如果说为了爱国而触犯法律是不是就该原谅呢,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惩罚呢?只有遵守好了小规定才能遵守好大规定。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得以稳定发展,祖国才能繁华昌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