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太正常,有这个结果,合情合理。
1、错在本身是得过且过,不够正直,明知道,不说,所以罪有应得,老板那么信任,结果睁只眼闭只眼,谁还敢信任你,担任采购除此事情,该有此罪。
2、错在明知道是这么回事情了,还要去澄清,其实大家都已经清楚了,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再去解释,不是被人当傻瓜,一个老板当你傻,老板娘又恨你,不肯放过她。
3、错在不懂为人处世,不懂人情世故,你只是员工,胳膊扭不过大腿,他们始终是一条战线上的,就算做错了,也是他们一起的。
4、错在为这个企业可能埋下了隐患,有个这个事情,他们口里可能不说,但心里以后一想到就会别扭。
其实就糟糕在你明知不说, 做错了还理直气壮,认为事不关己。事情如果这样处理看怎么样!既然已经出事了,就去给另外一个老板,悄悄的把事情原因讲清楚,不要伸张,他自己会弄明白得。然后去跟老板娘出主意,就说那老板已经知道了这事,为了不影响,您就把责任推到供货商哪里吧,这样她也有台阶下了。然后叫老板娘去跟那老板解释一下,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情,但是求同存异,大家也就开开心心的过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偏偏你不知死活,结果就这有这样了。难道你不走,让老板分家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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