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货代公司
我客户——深圳无进出口权企业
香港公司——与深圳企业属同一集团(不同公司名)
产地国——法国
贸易公司——新加坡
现在,我客户想通过L/C和新加坡贸易公司合作。
1我客户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由她们香港公司开证,我客户是否可以直接采购,付款给新加坡的贸易公司?(以前是香港公司付款。)
2大陆公司付款到国外,是否也需要外汇账号,转账过去?这和L/C中的条款有什么关系?要注意什么?
3开证公司在香港,产地国在法国,货能否直接运到深圳港口?(以前是运到香港)
4以前提单上的收货人,通知人,均为我公司。现在改做L/C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收货人,通知人还是我公司,在L/C上,是否需要注明这点?
希望各位高手帮忙一下了~~`在线等~~~~
( 该文章转自论坛:外贸问题紧急求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