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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商检: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法定商检范围:
(一)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一般性商检:
是由客人或者个人提出的叫专门的验货机构或者个人对商品进行检验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