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接到一张国外的定单,产品总价值大约8万元,因为是国内老客户介绍的,所以也就没有谈定金之类的,当时下定单的时候,对方要求5月20日交货,交货前付清货款,我当时也没有过多的去想,就安排做货,谁知道5月20后,我打电话给对方,要求她汇款,她说老板出国去了,需要2个星期才回来,到了6月初,我又打电话,她说暂时不需要,过一段时间才用到,到了6月15日左右,我再三催促,最后找到对方老板,他同意先付一半,剩下的一半,他说8月底付,6月底,他的一半款到位,我把一半货发给他,但我不知道剩下的货他还要不要,我完全可以不发这一半货给她,让她把剩下的货款打给我,那样我没有诚信,但我没有损失,但我没有那样去做,我只想自己做事能安心点,我还是要求公司发货了,但如果对方不要剩下的货时, 公司将损失4万多,我不知道我这样为坚持诚信可能要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值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