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仿冒品 可能吃官司
如果購買仿冒品的消費者認為可以逃避司法的制裁,那就錯了。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是無心的;否則一旦被查獲,將罰款該產品真貨價值金額的二倍,最高可罰至一百萬法郎,並坐牢二年。
摘自民生報系「歐洲日報」
(路易威登LV的皮件,是仿冒商的頭號目標,經典圖案包隨處可見,新款塗鴉包更被快速仿製。圖為LV正品。 )
仿冒的禍害已經影響到二分之一的法國企業,營業收入因此而減少。這也是為何法國政府嚴厲打擊仿冒,同樣也嚴懲購買仿冒品的消費者。
法國是打擊仿冒最強勁的國家之一。因為「法國製造商聯盟」(I'Union des fabricants)指出,仿冒造成法國企業的營業額損失四百億法郎,損失三萬八千個就業機會。仿冒、抄襲一個產品都是盜版、欺騙的行為。仿冒品營業額佔了世界貿易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
在歐洲方面,仿冒產品的數據令人警惕,且金額不斷地增加:二○○○年查獲一億法郎的仿冒品;而一九九九年只有二千五百萬法郎。
在地中海盆地,仿冒是一項古老的行為。由比利時經安特衛普(Anvers)、荷蘭、英國,以及中歐國家都可以見到活躍的走私網,其中某些與黑道有關連。
自從一九九五年以來,發現仿冒產品有一種變化:奢華品廠牌只佔了仿冒查獲品數量的百分之一。其他如家庭用電子產品、藥品、運動產品、大眾遊樂產品、手表、衣服等都或多或少被仿冒複製。
幾年來,新科技及數據時代的來臨並沒有改善這種仿冒的情形。由於光碟複製機的普遍化,以及提供免費網上下載音樂的網站Napster的事件讓整個唱片工業界感到害怕;另外,連線寬頻幫助了影像、聲音、影片的流通。法國中小企業裡使用盜版軟體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四十,甚至百分之六十。
在法國,一九九四年通過的Longuet法令將仿冒行為歸納為違反海關法罪行,賦予海關人員沒收可疑的產品的權力,一旦查出是仿冒品則予以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