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污水处理资源化的建议
目前的垃圾污水处理,属被动处理。是补环保欠债和应急处理,达不到资源化,花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把它填埋。浪费了可再生的资源,产生的甲烷气破坏着臭氧层,为害依然存在。同样花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把污水处理达标后,白白排放掉,不符合经济规律。既浪费了资源,又耗费了能源,能不能使它资源化,进入良性循环,特向政府建议:必须立法,制定标准,规范化运作。
立法的目的:
要达到生态、物质平衡,使自然界能自身净化、自身调节、自然循环,生态进入良性循环、净化人们的生存环境。
立法的必要性:
目前的垃圾填埋焚烧,无法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城市面临着被垃圾、污水包围的危险。人们将生活在垃圾、污水之中。所以必须用“活性生态性生态调控体系”来处理垃圾、污水,保持自然生态良性循环。
立法的可行性:
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污水处理行为,不仅达到把垃圾、污水处理好,还能变害为利,阻断了有害菌传播,减少瘟疫的发生,变废为宝。开发生产垃圾产品,做到物尽其用,循环使用。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能源消耗。
立法技术依据:
现有的环保处理技术,都是成熟的,只是没有系统地、有机地组合处理,“活性生态调控系”理论,把现有的技术系统地、有机组合形成一套有效的加工程序。
市场化运作:
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投入建设,职能部门参与制定标准,农技部门推广指导农民使用产品。
把“中水”使用拿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公共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必须使用“中水”。企业循环用水,有毒有害水封闭循环使用,不准排放。产品有出路,大量使用“中水”,才能市场化运作。
资源化管理:
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正常运行,产品有利润,就可资源化管理。
作为资源,就有价,就应付费。收入减去投资、运作费、管理费后,部份利润反还老百性。“中水”使用收入大于污水处理费用,就可减免污水处理费用。让老百性得实惠。既符合经济规律,老百性才能接受垃圾分类装袋,方便操作运输。这样才能进入良性循环,长周期运行。(由政府物价部门具体核算,部分返还到小区物管,居委会,抵扣物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