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英社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工作指南(简称:tyr88)
集英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tyr8)
一、 设立新公司
(一) 设立条件:
1、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取得通过外经贸部资格考试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二) 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股东会委派书;
(10)法定代表人简历;
(11)投资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货代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2)营业场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
(15)交易条款。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拟设在各市(青岛除外)的企业登录山东贸发网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附上述须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外经贸局,同时抄送省国际货代协会。拟设在青岛经营全省货代业务的省内企业或省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贸发网填写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附上述须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报省国际货代协会。
2、审核上报
市外经贸局和省货代协会进行企业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比对初审,同意后在网上提出意见并转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根据市外经贸局和省货代协会的意见,按照外经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上报外经贸部审批。
3、批准证书的申领
经外经贸部批准后,由省外经贸厅转批各市外经贸局或有关企业,同时抄送省货代协会。企业持修改后的章程到中国国际货代协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审手续。
二、 在经营地域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公司)
(一) 设立条件
1、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二) 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7)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8)子公司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9)企业上一年度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11)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和批准证书(影印件);
(12)经营情况报告;
(13)营业场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1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三)申请程序
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审批登记程序同设立新公司。
三、在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国际货代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实行登记制。如不涉及增资,所需材料如下:
(1) 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登记表(盖公章);
(2) 原批准证书(正、副本);
(3) 营业执照(影印本);
(4)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与主要业务人员简历;
(6) 分公司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如涉及注册资本增加,且投资各方按原比例增资,需另提供以下文件:
(1) 验资报告;
(2) 企业章程修改协议;
(三) 申请程序
企业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提交并打印盖章后,直接报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批准证书。领取批准证书后,到省外经贸厅备案。
四、 企业名称变更
只要不涉及企业股权变更,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后,既可申请上报。
(一) 变更名称的条件
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征,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 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 原批准证书;
(5) 申请报告。
(三)、申请程序
与在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相同。
五、 企业股权变更、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董事会决议;
(3) 原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协议;
(4) 股权转让协议;
(5) 新董事会成员及委派书;
(6) 货代企业批准证书影印件;
(7) 投资人同意股权转让的文件;
(8) 受让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9) 受让人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二) 申请程序:
与在经营地域外设立分公司程序相同。
六、 年审
一、 年审企业范围。
上一年年底取得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并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内资国际货代企业均应参加年审,外资企业应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 年审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年审登记表;
2、 2002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 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的职工名单。
四、年审程序。
年审工作统一在山东贸发网(www.sd-trade.gov.cn) 上进行,各有关货代企业在网上提出年审申请,填写《年审登记表》,无误后发送并打印年审登记表,随同批准证书副本和其他年审材料送审。设在青岛的货代企业送省货代协会年审,设在其他各市的企业送当地市外经贸局初审,初审后送省货代协会年审。省货代协会通过贸发网进行网上年审,比对企业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无误后,加盖年审合格章。对年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提出意见报省外经贸厅。
七、 换证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省外经贸厅委托省货代协会办理企业换证申请业务。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省货代协会领取换证登记表,随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办理换证手续。企业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其经营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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