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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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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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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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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款) | 两全险:身故或高残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 |
| 保险期间分别为:一至十年的任一年期、15年、20年和30年期,投保年龄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80周岁为限。 | |
| 2.年年有余两全保险(B款) | 两全险: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障;满期生存保险金。 |
|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期。 | |
| 3.美满人生保险 | 生效每三周年时的生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保险或高残保险;高残保费豁免。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4.长寿安康保险 | 每届满五周年时的增额生存保险金;双倍给付的身故保险责任或高残保险责任。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5.金色年华养老金保险 | 生存至领取日按约定方式给付养老金;领取期前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的身故保障。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6.万年青终身寿险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7.瑞泰团体终身寿险 | 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障。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8.全家福联合寿险 | 连生保险,包括身故或高残保障;保险金领取可选择转为子女抚育年金或配偶养老年金,依受益人的约定而选择。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9.亲子同心两全保险 | 第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第二被保险人的身故或高残责任,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抚恤金;第一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险: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发展基金。 |
| 保险期间第一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 |
| 10.定期寿险(A款)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 |
|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期。 | |
| 11.定期寿险(B款)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 |
|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或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 |
| 12.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 两全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和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
|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和30年期 | |
| 13.阳光灿烂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分红型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高等教育金、深造金、婚嫁金、发展金、养老金。 |
| 保险期间为终身。 | |
| 14.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 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障;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
| 趸交保费。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和30年,投保年龄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 |
| 15.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 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障;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
| 月交保费。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和30年,投保年龄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 |
| 16.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 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障;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
| 年交保费。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和30年,投保年龄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 |
| 17.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 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障;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
| 趸交保费。保险期间为五年,期满可再续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