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初期,我聘用了一位业务负责人小Z。他是我的同事,也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因为创业初期资金紧张,没有固定的业务来源,所以采取了节约的做法,很多事情都是由一人兼职去做。小Z主要负责业务开发和货物的供销渠道。
一天,小Z 领着一辆装满货物的5吨卡车开进了单位。我过去一问,小Z说是他进的货。卸车以后,我看到,都是一些五金件、标准件之类的产品,货物的价值也就近万元,但涉及的品种却有100多个。我问小Z这些货物是干什么用的?他回答说是样品,用来联系业务用的。当时我也就没有再多说什么。
几个月过去了,这件事情我已经淡忘,那些货物仍然原封不动地堆放在仓库。一天,小Z当初进货的单位有个人来找我,说小Z在他们单位进货时提了一台洗衣机,价值约800多元,款子全部打进那批货物的价格里了。经过了解,我才知道这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估计是他与小Z在合伙中分赃不均,两人闹得不开心,故意来拆台的。
后经了解,这人尽管来的目的是拆台,但他反应的情况属实。小Z确实在那里提走了一台洗衣机,并且已经放在家中使用,美其名曰“回扣”,其实还是由我们单位买单了。 最后那批货物由于规格不齐,加之存放时间太长,有的都已经生锈了,只能亏本处理了。小Z理所当然地被我请出了公司。
我是文人经商,什么事情都爱认死理。我当时的原则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用了他,就要信任他,不能疑神疑鬼。然而,我不得不为我的书生气买单。现在我终于明白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不等于放任自流,企业就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只有精于管理,企业才能正常运转,才能不偏离方向,才能出经济效益。
( 该文章转自论坛:用人不疑不等于放任自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