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庆元县鑫汇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了更好的让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在先前年的基础上,对竹炭鞋垫的贴牌出厂价进行了调整,总原则是放低产品单价,增加销售量,保质,保量如数供应。具体操作如下:
1.价格调整
鞋垫
单价(7天)
单价(7--30天)
单价(30--60天)
网眼鞋垫(300克重)
1.4
元
1.6
1.8
无纺布鞋垫
0.7
0.9
1.1
无纺尼鞋垫
1.05
1.25
1.45
网眼鞋垫(未包边)
1.15
1.35
1.55
2.为了让资金回笼快,请乙方优先选择7天内的档次付款,超过60后则停止下次的购销合作。
3.乙方在甲方货物收到后请及时查看,及时告之并可在下次购销作业中抵扣换之,也可先行换之,货物可换不可退,如超过30天(含购销间期超过30天)后则不换不退。
4.乙方年内货款不能及时付清时,第二年多收未付款40%利息。
5.乙方求购量较大时,请先预订。同时乙方可以定做各种自备面料及含炭量竹炭鞋垫,1000双起定做。
6.本地客户可以送货到公司,异地客户自付运费。支持使用支付宝业务,支付宝业务单价宜用30天那档,接收使用现款交易。
7.各种面料竹炭鞋垫现金交易单价一率下调,单价面议。
8.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复印件同效。
(法人签字)
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