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尊敬的客户:
接海关与商检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于通关单管理将极其严格,基本原则为单证相符,否则无法报关。具体事项如下
1海关与商检通过电子联网共享数据,报关时必须有商检传送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可查询:WWW。ECIQ。CN。
2 通关单与报关单的关区代码应该一致,要求客户必须作2200(上海),这样可以上海通用,如作2202(吴淞)或者2225(外港)就无法在航交所报关。
3 通关单收发货人与报关单经营单位必须一致。
4 两者的发送国家必须一致。
5 两者的十位HS编码必须一致,如只有8位,最后两位必须添加00,如29161100.00
6两者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必须一致,数量完全相符。
7 通关单品名不能超过20个,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8 每次报关只能使用一张通关单,以前的几张凑起来用的方法无法再用。
9如有漏装,改配等情况,通关单未过有效期可以再次使用。
如有遗漏之处,将另行通知,顺祝商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