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挪用原单位话费话费收费员被判刑罚
刑事案例
杨某原是电信部门驻某乡镇的话费收费员,在其跳槽前,杨某经手收到的客户话费有4万余元,跳槽后,杨某拒不移交收取的话费,而是将话费挪作自用。近日,杨某因此被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杨某利用担任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醴陵市分公司某支局话费收费点收费员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取话费后不及时上缴的手段,将所收取的话费4142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08年7月,杨某跳槽后,仍未将收取的话费上缴单位。经支局催收无果后,遂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控诉。
案发后,杨某于2009年9月17日到醴陵市公安局投案,同日将其挪用的话费41420元退赔给醴陵电信分公司某支局,并赔偿了该局垫付的审计费用4000元。
法院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杜律师说法
本案与职务侵占罪有一定的相似点,但被告人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刑,并非职务侵占罪,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异同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是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相同点:
1、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本单位人员
2、其行为均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3、所侵犯的对象均为本单位财产
4、罪量要素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不同点:
1、目的不同:
职务侵占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挪用资金的目的意在挪用,而非侵占。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的对象是财物,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物品;挪用资金的对象则只能是资金,不能是别的。
3、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
职务侵占的数额较大是指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4、量刑不同:
犯职务侵占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