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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定义、核心是什么? (2007/07/26 10:55)

特许经营的定义、核心是什么?

"特许经营"是英文FRANCHISING的汉译。又称为"特许经营"、"特许专卖"、"特许连锁"、"加盟连锁";
    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方(FRANCHISOR)与受许方(FRANCHISEE)以特许合同为连锁关系的纽带基础,实现联合经营效益。所有受许方都是以独立的所有者身份加入的,在人事、财务、经营中保持自主性,但是在经营业务和方式上接受特许方的指导和监督。
  特许方向受许方提供特许权许可、操作系统和支持,受许方为此支付一定费用(一般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及广告基金等费用)。一旦特许方接受申请,受许方便可使用特许方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及经营模式。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得到特许方的支持,以便尽快走上正轨,获得收益。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特许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受许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直接特许和区域特许是特许经营的两种方式: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点,从事经营活动。
   每一个成功的经营都遵循着相同单向循环:吸收顾客-保留顾客-继续成长-吸引顾客,从而达到"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这一经营目的,特许经营就是建立在这一循环基础之上的商业模式之一。然而,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又具其独特的特点,从而形成了招募体系、加盟商管理体系、培训体系、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视觉形象体系、特许经营组合推广体系等七大必备体系,也就是说七大体系有机组合和有效协调共同形成了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
  简言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特许人提供拥有产权的商业技术和经营诀窍并对受许人进行培训,受许人交纳一定费用取得使用权。
特许经营的实质,是企业运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实现低风险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核心就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总部与加盟店是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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