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着别人迈一步”,听起来做这件事的人,很没有道德。但是应用在合伙企业,我觉得对合伙双方还是一个不错的意见。因为我们都知道踩在巨人的肩膀上总能看得更远。
今年的开春,我的朋友A,一个机械口的朋友,我们关系很好。介绍他的铁哥们B,一位车间主任。要与我合伙,并投资60万。因为我的工厂算是已经走入正规,如果B加入,品牌,企业名称等一切不变。说实话,我的厂子也就投了10几万,并且好多设备,工装,都是自己做的。如果B,参与进来,相当于让一个身高2米45的人和我走在一起,(当然,我也是他的小巨人),回头率一定会大大提高。我们的工厂就壮大多了,品牌效益,还有他以前的老客户,也会跟来,显而易见,企业会迅猛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说,我现在的效益是几万元,往后的效益可能就是几十万,几百万。
当然如果B,参与进来,工厂里有些东西必须要当废铁卖掉,再购置正规设备,而 B,一下进来60万资金。我自己呢,资本和技术相对B来说就很少了。我的地位也就从老板变成了小股东。相当于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巨人掌管着前进的方向,一切都要听他的指挥. 到分红的时候,我只拿1/5的利。还不能做老板了,(哈哈~ ) 我的论调是:宁为鸡头,不做凤尾。没有太多的思考,我跟A说:“我不做。”因为这事B还对我不高兴了。
朋友A,对我说:“你傻呀,你们合伙,能把企业做大,做强,那最好不过了,如果实在合不下去,你就当踩着他迈一步好了,到那时侯,你也壮大了,他也壮大了,有什么不好”。 这个念头在我脑子里只闪了一下,“但是他也踩着我迈了一步啊”“那有什么关系,每个人都可以做老板,即使B不做,还会有C,D,来做,一样也会和你争夺市场的。”由于朋友A和我和B,都是好朋友,在中间本着谁都不伤害的原则做分析。
最终,我也没和B 合伙,于是B自己用60万做了一个公司,也红红火火的,现在我和B,也成了好朋友。回头想想,如果合伙的话,也许会不错的。由于没有施行“踩在巨人肩膀上的战略”,我还是走着属于自己的路.其实走不同的途径,创业一样成功快捷,关键是敢不敢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