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蘑菇不等于毒蘑菇!------卫生部公告混淆概念
今天搜索“野生蘑菇”,搜出了一则这样的消息:http://www.cncfi.com/src/bjnews/news/hyxw/hyxw_mtgc/2004-08/452.shtml卫生部提醒公众勿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而且来自“第五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
我相信卫生部的善意,但是,无法理解卫生部混淆概念,乱了视听。
如果可能,请给予解释:什么是毒蘑菇,什么是野生蘑菇,这两个概念是同一概念吗?如果不是同一概念,那么为什么混淆使用?
什么是同一关系的概念呢?我举个例子:等角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这两个概念所指的对象完全相同,这就是同一关系的概念。同一关系的概念才可以互相替代、交替使用。
众所周知,毒蘑菇是可能给人造成身体损害的、严重的甚至可以夺走生命的、有毒的一类蘑菇;而野生蘑菇呢,是未被人工栽培、自然生长的一类蘑菇。很显然,这两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因此是不可以替代使用的。
那么,野生蘑菇和毒蘑菇这两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严格的说,它们是一种交叉关系,也就是说两个概念的外延有而且只有一部分是重合的,有一部分毒蘑菇是野生蘑菇,有一部分野生蘑菇是毒蘑菇,同样,有一部分毒蘑菇不是野生蘑菇,有一部分野生蘑菇不是毒蘑菇。因为以上判断都是特称判断,所以仅举几个例证即可证明:白毒伞是毒蘑菇,同时它也是野生蘑菇;毒伞是野生蘑菇,同时它也是毒蘑菇;月夜菌是一种毒蘑菇,但是月夜菌在一些研究机构被人工栽培,不是野生蘑菇了;松茸至今也没有都没有被人工栽培,依然是野生蘑菇,松茸就不是毒蘑菇。对于这种交叉关系的概念,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其中互相重合的那一部分,也要注意其余互相排斥的那一部分,不能把交叉关系的概念当成同一关系的概念互相替代使用。
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负责是对的,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是一种善意的表示,我们是欢迎的。
但是作为国家机关,理应认真研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清晰严格的向公众表达概念,我认为卫生部这方面做的是不够的,所发出的这个公告是拙劣的,同时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一是扼杀了人们品尝野生美味合理愿望,二是使很多优质野生蘑菇采集收购经营这种正当行为成为非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