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阿里巴巴博客 > 高科机械的博客 > 文章
我的文章

回复: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案例12 (2008/06/24 19:59)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案例12 30点 2008-06-24 19:02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甲因其家被窃,对窃贼异常憎恨。某日,甲外出返家,适遇乙在其家中行窃,甲上前揪住乙,用拳头猛击其面及胸部,又拿起木棍一下将乙击倒,紧接着又猛击两下,致乙晕倒不动。事后经查明,甲后两棍分别打断了乙的肋骨、臂骨,而第一棍击中乙面部,当时已致有乙晕倒。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属于防卫过当!乙的盗窃行为已触犯刑法!但其在实施作案期间。对甲的人身安全尚未构成威胁。故不能认定正当防卫!贼是用来抓的,不是用来打的!



高科机械工程的相关标签
我的图片
文章评论以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阿里巴巴网商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发表评论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严禁恶意评论和垃圾评论

登录名:    密 码:    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内 容:
验证码:
无显示 无显示
博主信息
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追求法律真理![好人一生平安]!!!!
加为好友
打个招呼
定制此作者文章
我的商铺
  • 访问量:62147
  • 文章数:349
  • 评论数:410
  • 创建日期:2006-09-24 10:50:50
RSS订阅
个人资料
最新博文
最新评论
最近访客
我的文章分类
好友列表
最近更新博客
友情链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