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案例12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甲因其家被窃,对窃贼异常憎恨。某日,甲外出返家,适遇乙在其家中行窃,甲上前揪住乙,用拳头猛击其面及胸部,又拿起木棍一下将乙击倒,紧接着又猛击两下,致乙晕倒不动。事后经查明,甲后两棍分别打断了乙的肋骨、臂骨,而第一棍击中乙面部,当时已致有乙晕倒。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属于防卫过当!乙的盗窃行为已触犯刑法!但其在实施作案期间。对甲的人身安全尚未构成威胁。故不能认定正当防卫!贼是用来抓的,不是用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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