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案例10
30点 2008-06-24 15:55
丁某流窜到火车站候车室看到两为旅客聊天兴趣正浓,不注意身边放的提包,丁顺手牵走,到僻静处打开查看,没有什么钱物,却有“五四”式*1支,子弹20发。丁将*、子弹藏在家中,直到案发后。
问:丁某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流窜作案盗窃是其一。
盗取**并收藏用于日后作案是其二。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的;
(三)非法销售*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