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将近半年的定单,终于定下来了。总金额有17万美金,但客户一定要做30%L/C,70%T/T见提单等资料付款,这家买家是德国,我是和香港这边采购处联系的,他们其他一个供应商,我打过电话问过,合作好几年,一直是这样付款方式。 不知大家有做过这样的付款方式吗?
强烈建议:
1.不要将货物分成两张提单.
2.30%只能是预付,70% 见提单复印件T/T 或者70%做L/C。
3. 如果客户不同意预付,则做100% 即期L/C。(注意:不能含软条款)
4.提单为船公司提单,consignee 为TO ORDER,SHIPPER 为您公司。
现在全球经济不景气,德国公司也一片片倒闭,什么鬼事都可能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