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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之一:业务员恶人向告状,我差点被劳动局处理 (2006/09/26 20:00)
 

2004年3月初,为扩大业务量,也是为筛选优秀业务员更好地做市场,公司一次找了20多个业务员,试用期一个月。因为公司业务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个业务经理都有各自的市场划分,招收业务员也是他们全权负责并管理。我没有过多参与,只是对业务经理交待了几句如何防止业务员偷奸耍滑后就忙其他的事去了。

4月上旬我正在外地面操作融资,忽然公司一个电话,是招工的市场经理打来的:几个业务员每天啥也不干,过了一个月到公司要工资,业务经理以无业绩和不服从管理为由不发;这几个业务员恶人先告状到了白云区劳动局,告我公司不支付他们工资,于是劳动局让我在1个星期内支付给员工所欠工资,又有几个业绩不好的业务员见此情况也跟着起哄,他们不知道如何处理。我听了后,有些上火,知道有些业务员想钻空子:不干活还要拿要钱。这也是当时广州很多业务员的一个“通病”。好在自己做了些预防。于是说。我处理完融资的事再回,让劳动局等我一下。

回到公司,进一步核实了我的想法,心里也有了底。毕竟我在省机关里干过几年,和政府部门打交道还是不陌生的,既然劳动局要维权,我欢迎。

于是,一天上午,白云区劳动局到我公司三个人,业务员也到齐了。我不露声色,让这些业务员先说,全说出来。当业务员说到我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公司没发一分钱,这是违法劳动法的,要求公司马上付清工资时。我笑着说:“很好!你们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我们就按劳动法办理。这里是劳动局的领导,他们对于中国的分配制度最了解,正好做个评判。中国的分配政策是不劳动者不得食。那么各位,你们一个月都作了些什么?什么也没干!你们是在试用期内,我可以不要求你们有具体的业绩,不看你们的业务成交,但你们有熟悉产品、宣传产品的任务。”说着我拿出了一份客户登记表。“这份表,我让你们每天登记一次,写明拜访的客户姓名、地址、单位、电话,你们只写了1个星期就不再写了,说明你们不服从管理,也说明你们后面三个星期都没有工作,这是在欺骗公司。欺骗公司的结果是什么?开除,一分钱不发!”

劳动局的一个人说“他们干了一个星期,那就发给他们一个星期的工资吧”。我说“如果他们真干了。我发!现在我就问一问他们自己登记的客户,请这些客户说说公司产品情况。如果他们能够大体说明白,比如产品性能、价格、广州市某前的市场情况……..,说明你们是真的是宣传了产品;如果仅知道名字,说明你们工作不到位,或者说很根没有做,就是和你认识的朋友打了个招呼:如果公司问起来,就说业务员拜访了客户。这更是在欺骗公司,这样的事我见得多了,别忘了我是从办事处经理做起,业务员的把戏我知道。怎么样?现在就开始问。”我让公司的一个员工拿起电话按照登记的电话开始问询,电话放在免提上,使大家都听到。于是,结果出来了,有的联系人连产品名字还说不对,其余的只知道产品名字而已。

于是,我脸色一变,“你们都听到了,你们联系人的的回答证明了你们是在撒谎。不工作还想拿钱,哪有这样的好事?劳动局的领导也不会支持!请你们出去吧,我也不追究你们浪费公司时间和金钱的过错了。”我又转身对劳动局的人说“你们领导看这样处理如何?反正,他们不劳动,又欺骗公司,我不会付一分钱的,这完全符合分配原则。”

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其实这件事开始有些尴尬,但问题好在是解决了。还有些尴尬事,到现在想起来,心里也是不舒服,后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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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 不好意思,鲁非先生
  • 2008-04-05 10:31:00
  • 匿名
  • 老板的心态,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为工人打工也不容易,你应当用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而不是到了这种局面。 做为领导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你已经不称职,还用这样的文章来警告吗? 鲁丰先生
  • 2008-04-05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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