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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008/02/27 11:32)

        渔夫/于定勇律师常受企业事业单位邀请对其员工进行新《劳动合同法》的普法教育。以下是对员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所作的劳动法普法教育大纲:

 

 

1.简要介绍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1.1《劳动合同法》 立法背景

1.2《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

1.3新旧法律的主要不同

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

      2.1《劳动合同法》的实质平等价值

      2.2 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几种误解

      2.2.1 只保护员工不保护单位,员工可以为所欲为而不需

要承担责任。

      2.2.2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于获得了“铁饭碗”。

 2.3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几种误解

      2.3.1 劳动合同法仅是约束用人单位的法

      2.3.2 单边利益论

3.员工应如何遵守《劳动合同法》以促进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

      3.1 入职时如实申报身份、能力、健康等信息;

      3.2 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3 勤勉尽职,避免渎职行为的出现;

      3.4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5 依法辞工;

      3.6 严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3.7 遵守竞业限制和培训方面的约定;

      3.8 尽职保护单位财产和利益

      3.9 通过民主方式,积极参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4.单位应依《劳动合同法》为员工利益着想,实现双赢。

      4.1 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岗位、工种、工资和待遇等信息;

      4.2 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予以严格执行;

      4.3 依法向员工提供法定和约定的工资和社保待遇,以及劳动条件;

 4.4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和告知;

      4.5 形成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机制;

      4.6 制定规范合理的员工考核制度并作出适当的合同安排;

      4.7 依法作出培训计划并作出适当的合同安排;

4.8 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含工资、岗位、待遇、工作地点等方面调整);

     4.9 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4.10 依法对离职员工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将结合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讲授和阐述)

 

需要对单位员工进行类似劳动法普法教育的单位,请与 渔夫 联系:

电话:02038867871    13302205980     传真:020-38865573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38号南方通讯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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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 夫 Jefferson Yu 律师/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 民商经济法学者/副教授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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