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关健词,我们不能忽视!
——对楼主的这一观点本人非常支持!
由于我本人就是从事商标代理行业的,所以想就此谈谈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目前,网络上的关键词一般是采用与使用人所经营的商品/服务、所在的行业、所使用的商标品牌等相同或密切相关的词汇。我把这些关键词分为二种类型:一种是没有区分作用的关键词,如楼主所使用的喷丸玻璃珠、玻璃微珠等,这类关键词通常就是使用人所经营的商品名以及一些行业当中形成习惯的通用称谓等,将这类词汇用作关键词,优点是对相关需求者的搜索非常便利,缺点是无法有效区分搜索结果中的商品来源。第二种是具有区分作用的关键词,如楼主所使用的“伊比沙”,这类关键词通常就是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品牌名称以及一些与众不同的独创性词汇,这类词汇作为关键词,优点是能使自己的商品/服务有效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服务,缺点是只有知晓这类词汇的需求者才有可能搜索。(当然,最佳的关键词使用方式就是如楼主一样,二种类型的关键词都涵盖进去。)
OK,分析了关键词的类型,那么我们来看看如何对之进行有效的保护。第一种类型的关键词由于直接使用了没有区分作用的商品名、行业通用称谓等非独创性词汇,所以很难对之进行有效的保护。而第二种类型的关键词则更多的体现了使用人的智慧成果,其中的绝大多数词汇均可以归属到知识产权范畴,尤其是商标范畴。大家知道,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两层含义:一是利己性,即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在核定范围上的专用权;二是排他性,即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允许,他人不得擅自、随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将这类具有独创性的关键词注册为商标,将能有效打击他人将相同名称在同类商品上的使用,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已经很明确了,但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在现阶段是很难实现的。
建议:1、如果伊比沙已经是贵公司的注册商标,那么可以直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在相关产品上的使用,如果不改,那么可以直接据此投诉其侵权。
2、如果伊比沙还未注册,建议贵公司尽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尽早取得伊比沙在相关产品上的专用权,避免未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