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须办照是破坏营商环境
北京市规定,8月1日起网上开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来源:中国网
办执照不就意味着要交税吗,个人卖一件东西才几块钱啊,整天想怎么能收税,也不为广大人民群众考虑一下。现在网站本身已经采取很多手段防止骗子开店,而且也挺有成效的(当然买家得按照网站提示的方式交易)所以现在看到弊大,而暂时未看到利办照意味交税,而羊毛是出在羊身上的,网上购物的优势就是便宜,如果又要加税收的话……。就算是要办照,也要全国统一办,不能只在北京办,还要开通网上办。否则,讲什么电子商务?郎咸平讲,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在急剧恶化,导致大家的钱都跑去股市,楼市去了,造成金融危机。现在看来,一点不假。
要求办照,唯一的局面就是卖家进场的门槛高了,这意味着卖家会减少,而买家的选择自然也少了,这是买家卖家双输是结果。不合理的政策,应追究推出这种政策的官员、专家的责任。完全没有以人为本,网上开店的上规模的根据其自身需要肯定会办理商业执照,只有小本经营的才不用办理执照。应该以市场需要为本,而不是以强行收费、行政管理为目的工商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而打击营商环境,打击民众的经营热情,也必将打击中国电子商务正逐渐繁荣局面,这也损害了整个国家的利益。
至于究竟怎样界定是否营利,目前还是主要依靠交易双方的自主自愿接受为原则,开出的价格双方谈妥,如果购买者愿意接受,就不算营利,如果个人网店被购买者认为有营利倾向,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可按无 照经营查处。不自主自愿能达成交易吗?法律概念定义非常摸糊。届时,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将全面运用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对网上医药、保健、网上购物、广告、知识产权等网站进行重点巡查,网上无照经营、网上销售假货等12类行为将受处罚。此举这将是对网拍网站的一次严厉打击,搞网拍的都知道,网上交易其实利润相当薄,而且没有两三年的经营,根本是不可能什么有生意的。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必须负责核查签约商户的营业执照和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来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且保存至少两年。服务商一旦被发现未核查身份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了服务,将受处罚。明摆着不让以微薄利润生存的北京淘宝商们生存了,没有减税反而加负了。本来快递的限制都已经让许多商家进入了冬天,现在更不让人活了。当然,对商家未必是好事,当对绝大多数的买家来说,应该是件好事。如果商家按真实姓名注册执照,那么就可以防止一些骗子开店骗人,事情总有两方面的利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