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欠款9726.6元能收回吗?
2008年8月上旬,广东某集团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求购工作服,于是我厂打电话联系对方,对方采购部的%%给我发来了确认版打样清单,我厂根据对方要求打样,对方确认后,和我厂签订了“制服合同”。
合同签证后,我厂根据合同组织生产,并于9月23日交货,对方要求把其中支公司的部分代办运输,发运到广西某地,运费是400元。
我厂生产的服装严格按合同履行,对方没有提出任何问题。
请问对方欠款9726.6元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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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欠款单位是一家有实力的企业,具有支付能力,且欠款数额不大而诉讼的成本较高。可以考虑派人上门收取,协商解决为妥。
一、欠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可能会失去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1、 申请支付令是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2、 诉讼是最有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二、 要重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
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特别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a、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b、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c、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证据是诉讼之王!
欠款纠纷中,债权方要注意收集证据: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而异地交易中,证据往往存在如下问题:
1、可能有一些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等材料;
2、所签订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有所变更履行,但变更履行的送货单等材料可能保留不全或存在瑕疵;
3、缺少及时的对账材料;
4、有时因货物直接送达第三方,只有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而没有合同相对方的确认材料;
5、其他。
出现上述问题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弥补,而弥补最有效的是双方形成书面确认,如对账单盖有对方公章等。但是如对方出现不配合或恶意赖账的情形,该怎么办呢?
这时可考虑录音,操作过程简介如下:
1、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
2、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
3、录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
4、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
5、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
8、为正义之事,合法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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