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今天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在网上看到小李公司产品的潜在客户打电话要小李在下午三点钟前赶到这家公司去洽谈业务!
小李仔细查看了该客户的资料,该客户是一家大公司,小李很高兴,就向老板做了汇报,老板安排了公司的车随同小李一起去该客户公司去进行业务洽谈!
下午三点,小李准时到了该公司,与该公司采购经理见了面,也洽谈了合作事项,客户要求先打样报价遭到进一步洽谈!
谈完业务,小李准备回公司了,临走时,对方采购主管说随小李车去车站,在走到半路时,却提出了让小李送其去另一个地方(有100多公里路程),当时小李本不想去,可又怕扫了采购的兴致,就答应了采购的要求,送采购去他要去的地方,一路上走高速,路桥费花了一百多元,小李只好自已掏腰包了.
送到采购到了地方,返回途中,一辆大巴从后面追尾撞上了小李公司的车,所幸人员没有受伤,经交警确认,责任全在对方,对方也同意替小李修理车子,可时间就要几天了!
请问,这种情况下,小李该对此事负责吗?应不应该受到公司的处罚?
回复:从民事法律责任的角度讲,小李既没有过错,也没有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无须承担责任。至于公司如何处理,应属于内部管理问题。我认为路桥费花了一百多元,不应小李自已掏腰包,可以公司报销,当然这宗业务也要争取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