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的电脑还没有安装阿里旺旺。免费安装阿里旺旺,与百万商人在线谈生意!
  • 关闭
[行纪/居间合同]006行纪人介入权指的是什么? (2008/04/13 17:33)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的介入权由商业习惯发展而来的,最早出现于《德国商法》,此后,《日本商法》、《瑞士商务法》等纷纷仿效。
    对此,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般认为介入是实施行纪行为的一种特殊方法,行纪人虽然实施介入到买卖合同中来,但依然是行纪人。
    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
    既然行纪人仍然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人就应当按照行纪合同约定的报酬支付给行纪人,而不能以行纪人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为由,拒绝支付报酬。因为这是买卖合同和行纪合同两个合同关系,就应当分别由这两个合同关系的法律调整,不能混合。例如,甲委托乙购买一部汽车。乙正好有一辆车同型号同质量的新车,便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自己以出卖人的身份把该辆汽车卖给甲。这时乙既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又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甲不仅要向乙支付买车的价款,而且还应向乙支付行纪合同约定的报酬。
    但是,如果在订立行纪合同或者行纪人在履行义务时告之委托人自己想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时,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行纪人便不能实施该行为。


启明法律书店的相关标签
文章评论以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阿里巴巴网商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暂时无网友评论
欢迎您加入阿里巴巴商人博客!在这里您将会结交更多商友,分享更多经验!得到更多推荐与展示的机会!博客宝贝先教您几招——《扩大知名度,巧用博客三板斧!》详情查看:http://blog.china.alibaba.com/html/static1/subject/first.html
发表评论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严禁恶意评论和垃圾评论

登录名:    密 码:    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内 容:
验证码:
无显示 无显示
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家庭婚姻、民事、公司和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刑事、金融和保险、消费和医疗、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方面法律问题的解答。 电话:020-88570856 38869716 13005170843 http://whdlawyer.cn.alibaba.com
我的博客信息
访问量:197287
文章数:1417
评论数:2951
订阅我的博客:
我的个人资料
最近访客
我的最近文章
我的文章分类
日历
<<    2008年10月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最新评论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最近更新博客
编辑推荐
阿里创建号:ALI-001716496
创建日期:
2007-10-01 07:18:31
修改日期:
2008-10-10 15:44:56
版权所有,未经作者许可,不得抄袭或转载,如有需要,可以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