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深圳务工的一个女子,在几年的务工中我们也有些生意上的经验和积蓄.所以在2006年12月20号我和我老公在深圳宝安八区香缤广场的惠明盛地产租了一个一楼入口的一个铺面进行机票火车票销售,酒店预订\旅游咨询服务\签证咨询服务等业务,在开业到2007年的8月我们都正常有序的进行着我们的工作.
但在2007年8月后的一天我们早上去上班的时候发现营业部的抽屉都被撬了,(后来报了警不过至今也没有结果)
在2007年9月的中旬,(我们对面那个有一块空地)惠明盛地产突然间租给和我们做同样业务的一个公司(深圳市中之旅),在我们签合同时我们也想起这个问题要求他们也在合同里注明在这个地方不能招相同业务的,但是哪个招商的蔡小姐说一定不会的,所以后来就没有在合同上特别注明这一点,我们也没有想到他们一个地产公司会出尔反尔,等哪个(深圳市中之旅)装修好,我们才知道是做和我们相同业务的,在他们去年2007年10月到今年的3月因为客户吵架及打架已经不是一次了.
在2008年4月大慨是13号左右吧,(深圳市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指使他老爸上午来闹事结果双方发生冲突就打了起来,后来下午深圳市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又指使了10个左右的黑社会的人来勒索打架我们害怕就报警了,警察就将他们10几个人及我们这边的2个同事和我老公带去派出所去,说是让我们协助调查,但是把我他们3个人和深圳市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又指使了10个左右的黑社会的人关在一起(在派出所里那些人都是坐在那里而我老公和另外2名同事都要蹲在那里),我同事受到他们的恐吓及勒索就交了4000元钱给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直至第二天凌晨的4点钟将我同事放出来,也在派出所里将那天的事情解决了,但是过了几天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又指使那些人打电话恐吓勒索,我们没有理会他们,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又指使那些人发短信给我们,我们也没有理会他们,在2008年4月29号晚上7点钟左右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又指使3个人(有两个是上次一起进派出所的)到我们营业部来勒索恐吓说要废了我老公,要每天来光顾我们叫我们做不成生意.我们也没有理会他们,其中一人就开始推我老公(我们在柜台里面),我就把他的手拿开,他接着就打我和我老公了.后来很多人来看也有保安来了(但是惠明盛的物业保安来了也不管我们还是照样挨打)我同事就报警了,等警察人来了深圳市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指使的那3个人都逃跑了,警察把我们夫妻两个带到派出所他们开个验伤单给我们叫我们验伤(在这其间我也咨询了哪个办案的干警问他们什么时候可以去抓这些黑社会他的回复是如果法医验出是重伤他们才会去抓人.)今天我们也去验了伤是轻微伤,我们去了派出所结果连哪个办案的干警都没有看到说要我们等到明天,我们现在都生活在他们的恐吓之中,他们打了人就跑,而派出所的干警又是这样的答复"如果法医验出是重伤他们才会去抓人"天天都担惊受怕担心我们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安全,同事的安全,而幕后指使者中之旅负责人王辉弟(因为他是广东潮洲人他们在这本地有一帮潮洲人啊)他还那么嚣张的在那里,我们真的很气愤,也很无奈,所以想请你帮忙我们有什么途径来维护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个纳税人的权利啊!真心的希望你能够给我们一些帮助或是建议.谢谢!
回复:楼主,你好!
根据你的介绍,简复如下:
1、2008年8月营业部抽屉被撬,你没有说财物损失的数额,报案没有结果,也属可以理解,一些鸡鸣狗盗,可能警方根本没有立案,更不存在破案一说。
2、深圳中之旅进驻惠明盛地产设点是可以允许的,你没有坚持把限制同业写入合同,似不能据此说惠明盛出尔反尔。
3、对于2008年4月13日及以后发生的事要客观冷静处理,叙事要清楚,有理有节才能服人,建议不要轻易指纠纷对方为“黑社会”。
4、对于房地产租赁纠纷如果认为对方违反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理认为不公正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和投诉,直到提起行政诉讼。
非常同情你的处境,祝你顺利化解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