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24816 元/年。
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 曹静杰律师 张新峰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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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河南省统计局 2009年2月27日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总人口9918万人,常住人口9429万人。出生人口113万人,出生率11.42‰;死亡人口64万人,死亡率6.45‰;自然变动净增人口49万人,自然增长率4.97‰。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实际增长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实际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8%。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71.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8.53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732.5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39.0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40.72万人,增加59.75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620.1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20.5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89.70万人,增加6.80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72亿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46.27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98亿元,农村低保对象270.46万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57亿元,救助357.32万人次。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18.77万张,收养16.98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308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339个。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9.1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6.43亿元;接受社会捐赠8.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