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和另一公司合股成立一个10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业务主要是做我们共同开发的一处30万平米的综合商业建筑,就是对外出租但不出售。在这个注册这个公司时我们不想在名称上给人中介、经济人的感觉。应该怎么办?
另外我们两个单位都没房地产经济人的相关资质,如果注册成“北京××××商业经济有限公司”,会不会因无相关资质而不容许做这样的业务?
各位多多帮忙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