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窃取内部商业机密,并携带商业机密跳槽的事件,越来越常见。 这样携带企业资料跳槽的人,我们也形象的把他们比喻做“搬家的老鼠”。然而这样的“老鼠搬家”的案件,带给企业的教训,相信更是深刻而难忘。
2000年11月,恒久接到一起典型的“老鼠搬家”案例。
北京某高科技公司的三名技术骨干集体辞职,就在这三名技术骨干辞职后的一个月中,另有两名技术骨干相继提出辞职。并且都是在提出辞职后,未得到公司同意前便不再到单位上班。
公司在清理资料时发现,这五人不仅带走了在公司数年的工作笔记本、工作手册、草稿本,甚至还带走两块电脑硬盘,在这两块硬盘中储存着该公司绝大部分技术资料,有些甚至是该公司独有的技术机密。
在辞职的这五名人员中,为首的李某是曾是该公司的副总工程师,其他4人也分别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这五人所带走的资料,让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试图联络五人,希望五人能够归还资料。但五人电话不通,邮件不回,似乎一起在人间蒸发了。
面对此情况,恒久通过缜密的调查,发现这五人都已受聘于湖北省襄樊市一外资企业,其中李某已被任命为副总经理,其他四名“跳槽”者亦被该外企被委以重任。
随后的调查中,恒久发现并掌握了这五人的一系列相关证据,随即,委托人根据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2001年,李某因涉嫌侵害商业机密罪被正式逮捕,同案犯中的三人被刑事拘留,一人闻风而逃。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引起这起“老鼠搬家”案的起因是, 1999年委托人公司内部正常调整了李某的工作,他认为受到了排挤。不久,他找到与委托人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湖北那家外企的老总,两人私下订下“协议”:一,为尽快获得效益,首先要搞到委托人公司已投入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二,由李再物色一批技术骨干,以保证产品顺利的投入市场。为表“诚意”,这家外企的老总给了李某一个10万元的存折。
随即,李某在利益和报复心理的驱使下,开始着手准备“跳槽”。并在其策动与策划下,委托人公司的其他四人也加入了这个“跳槽”团队。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这五人复制了委托人公司大量的技术资料,在转移了工作手册后,五人相继以各种理由提出了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