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前夜(工作篇)
2008年终于到了,这一年对全国劳动人民来说可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了。这一部法律尽管有一些不足与缺憾,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对劳动者还是有所保障的:比如单位用人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不允许随便裁人否则要赔付双倍工资;比如劳动者连着跟用人单位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到一定年限就有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试用期必须符合法定等等。我就想到了我以前的遭遇,如果换到了今天可能我受损害的权益就可能避免侵害。说出来让大家体会一下“前夜”的悲凉,也给那些无良企业爆曝光,也抚平一下我心中些许创伤。
我是无法忍受“主子与奴隶式”的管理,看不惯那些无耻的嘴脸,冲不破那些到处都是的关系网而离开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出外自谋生路的。当时的我两眼迷茫,人在外地没有同学没有亲属没有朋友介绍,加上合肥没有几家制药企业而医药是我的专业与志向,自己找事儿做难度可以想象。我现在都佩服我当时自己的魄力,给哈药留下证明我没贪污的帐务说明,甩手而去,就连该给我的费用都没要(当然也不好要,因为只是内部规定的提成,不给你没招。硬要只能采取非常手段)。简而言之先是到了一家叫做“北京海斯莱福医药科技公司”的单位做安徽省招商经理。这是一家私人合伙公司,各省区招商经理多半是自己家亲属,除了我和几个其他人。职业经理潘总在总经理位时,还是非常正规的,工作很制度化、流程化,很像是一个正规的现代化公司。我也如鱼得水,安徽的产品招商做的应该用一个蒸蒸日上来形容。潘总规划的蓝图、代理商的信任、业绩的稳步上升给我有了一种无穷的工作动力。但是好景不长,老板的短视限制了公司发展,可能是怕我们外人把提成都给赚取了,给我们定下的任务正常人采取正常办法是没办法完成的。于是等新产品出来市场前期工作也做好了,我就被炒鱿鱼了,然后他的小舅子接管了。据我所知后来连潘总都走了,老板自己兼了,所有费用、提成自己内部循环了,无人能分享了。现在这家公司也不知道在否?怎么样?难以预计现在能发展成什么样:如果他家人都是精英,并且足够多那么我估计会很好,否则就不好说了。
这只是开始。接着我的简历投到网上面很快就有一家“广东星辰医药公司”(做注射用膦甲酸钠的)要我加盟。这家公司更可恨:没有基本工资,提成比例很低。招聘时跟我说品种如何好,员工发展前景如何如何好,我开始也就信了,但是越干越心里没底,管理与前一家公司正常情况是没办法比的:没有月会,只有每星期一次网上报表。老客户都是第一次提货,但是用量都非常不理想,大区经理却让跟别人收保证金,要压大量货,条件之高此前此后都没遇到过。事实明摆着--你能干好那是你运气好,干不好我接手坐收渔翁之利。总之这不是在用人才,是在涸泽而渔—纯粹拿外面人当工具使用!我就白白的在那里浪费了几个月的时间,没有任何希望。于是我就给经理发个邮件说辞职,而那个经理就连回复都没有,看来是心里有鬼。据说后来这个公司改名为:“广州天龙医药公司”,我也不太清楚怎么样了。总之除了一些资料、几个被套牢的客户名单什么也没得到。就连过端午的100元费用都没发下来。
接下来我对招商这个行业就彻底的失去兴趣了。也不联系单位了,索性自己代理产品。做了两年,产品做稳定了,交给别人具体的做。我又闲下来了。这是北京有一个公司“北京世纪本草生物科技公司”看到我在网上的简历,给我发来面试通知。网上面试,我又没费什么劲到了这家公司,做安徽商务经理。说白了工作主要是给各家医药批发公司打电话,把自己公司的一些中成药(普药,同类厂家都很多)销售出去。那些产品要么销量小,要么都被同类产品厂家占领了,价格又不占优势,因为对我不信任就没有授权,客户要先打款。总之销售真是难做--老客户还不给我接手--宣传资料永远在下周出来,最后也没有出来。当我把我自己所有的关系都利用了,把合肥市的小批公司都让人问过了,按照公司的模式没戏!而那个姓冯的女经理还在以一种培训传销员的模式鼓励我:你要跟客户死缠烂打等等。我仿佛感到两年前的骗子公司影子,甚至还要清晰。两次给我打电话,我没接,后来不了了之了,我还是跟他们签了劳动合同的呢,我想是拿这个给你吃定心丸。
接着有一个“黑龙江济仁药业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负责安徽省招商。资料邮来了,大包方式我也认可了。可是没有培训,没有报表,老客户又不给我介绍,甚至安徽省去年挂网情况都不跟我讲。我是连跑都没跑,这不是纯粹利用别人的人际关系么。我看他们现在还在招聘,没有诚意那就只是在做广告而已!谁信呢?
现在的医药代理市场是越来越难做了,大家都不按套路出牌,都在想利用别人给自己做市场。舍不得一些费用给员工,只想招兼职(尽管表面上未必这样)利用一把是一把。这样市场怎么能好做?
规范的企业不会是这样的,也不该是这样的,以后我想也不敢是这样的。前夜过去了,曙光在不远处。我想这也是千千万万的劳工斗争的结果,不记得那位西方民主人士说过:所有权利都是争取来的。我想,我的努力就是把他们的伎俩曝光于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