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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前夜之招聘篇 (2008/01/11 08:54)

下面说一说招聘。为什么要在这个话题下面说?我觉得用人单位招聘那是给他们自己积累资源,给他们发展的大厦找支撑的人才,要严肃认真,不能耍人。另外从法律关系来说,这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缔约前行为,各自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保密义务,比如给对方以方便义务等。用人单位不能利用的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承担任何成本。本来劳动者为了赚钱才找工作,你不费劲的给人诳去了(往往用人单位还在外地),让他们徒增费用,开支还不给报账,这也是在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这也要给他爆曝光!我这几年遇到的真实情况给大家讲述如下:

先说一说好的用人单位是怎么做的。那年非典我应“深圳万泽医药公司”之邀去深圳。尽管面谈后没有签约,但是之后他们把我的火车票、飞机票连上深圳的宾馆都给报销了,还一直说不好意思。这是一种为自己、为别人负责的作风!可是这种事儿以后我就很少遇到了。

其他的公司呢?举一些不负责任的把人约到外地面谈,而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的单位吧!“武汉八峰药业”、“北京悦康医药公司”、“哈尔滨誉衡药业公司”“广东奇方药业公司”这些公司都是这样的,尽管情节各有不同。大致的情况都是,有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在网上搜或者做广告等毛遂自荐,总之是联系到了我们这些要找工作的,然后简单的通个话,就说面谈。待遇、工作条件如何如何好,然后呢这次费用不给解决。可是去了之后呢,99%的都是没戏(或者单位实在是管理苛刻,或者要求条件实在是高)。他们失察却让这些人买单!

这就他们的作为!所以声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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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2007-10-09 11:45:05
修改日期:
2008-10-17 1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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