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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外贸合同,骗走200余万 (2008/08/05 15:02)
检方控告一老总诈骗,被告辩护人认为被告无罪   一外贸公司老总用“台商”的一纸名片与另一公司签订了44万美元的外贸合同。检方认为,这名老总以“介绍外贸”的幌子让深圳一外贸公司掉进陷阱,从而骗走其233万元的巨款。前日,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这名公司老总诉上法庭。   被控诈骗的李×亮原系武汉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检方诉称,去年11月初,李×亮虚构出一笔44万美元的外贸业务,诱骗深圳某外贸公司与其合作。李×亮声称自己能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作为付款保证,该外贸公司考虑到通过出口退税可以获得十几万元的利润,便同意与其合作。之后,李×亮找来一*人当外商,与该外贸公司签订了44万美元的真丝地毯外贸合同;然后又安排该外贸公司与江苏省某市贝特尔公司签订了382.8万元的国内购销合同,自己则私下与贝特尔公司负责人谈好货物售价为130万元。李×亮还隐瞒实情,使该外贸公司让不具有货物运输资格的张某负责运输货物。   在贝特尔公司交货前,李×亮伪造了贝特尔公司的付款委托书,据此,该外贸公司汇给贝特尔公司130万元,汇给武汉国丰公司233万元。张某通知该外贸公司称船期延误,无法按时装船,该公司因无法议付该信用证而遭巨额损失,而“外商”也失去联系。   检察官认为,本案属于“假外贸、真诈骗”。李×亮否认控罪,其辩护人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李×亮只不过是按外贸的行规来操作,根本购不成诈骗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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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2006-09-26 17:18:36
修改日期:
2008-09-07 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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