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二、驰名商标的优势
驰名商标标志着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代表着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主要表现在: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外销,发展对外贸易,增强综合实力,实现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名誉,实现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在中国享有以下权利:
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驰名商标依法在中国乃至全球对等权利国家和地区享受以下特殊法律保护:
a) 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b) 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c) 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以未注册商标形式,擅自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d)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文字部分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e)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文字部分作为互联网域名抢注使用。
三、驰名商标的申请途径
“驰名商标”是企业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我国“驰名商标”的申请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提出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有了较大的改进。
目前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评定驰名商标主要有四种方式: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
异议案件认定:当事人认为经商标局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构成对自己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在公告期内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成为驰名商标,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商标局审核作出认定当事人商标驰名决定后,依法驳回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公告当事人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
争议评审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申请认定成为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当事人商标驰名裁决后,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商标争议中申请的前提条件:有和拟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在与拟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注册,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其优点有: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不需通过省市级工商管理机关,公关环节及费用相比案件方式为少。可同时撤消恶意抢注的商标,并且争议时间较容易把握。缺点是:目标争议的商标较难获得。
目前在商标争议阶段申请认定方式已成为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3、通过商标侵权案件认定驰名商标
侵权案件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然后由市、省工商局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局在6个月内作出认定,将结果通知案发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由案发地市(地、州)工商局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禁止他人使用该驰名商标。
4、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同年12月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及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尔后公布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效力,以及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也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
目前,针对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可操作性,存在很大争议。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需遵循“个案认定”原则,即人民法院在个案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所涉及的个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它案件产生影响。而且,依目前的政策规定,也无法获得政府的相关奖励。
优、缺点:任何单位,不易引起和第三方的争议;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或注册商标;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自行把握,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四、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不论行业差别,企业在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品牌战略的成功实施是保障企业竞争实力的利器和法宝。任何公司的发展同样也要求品牌战略的成功。参与国内、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商业信誉,除了企业自身实力过硬,更多的应该是寻求法律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其法律特殊保护的广泛性和一致性,这对于在全国发展以及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民族品牌经济来讲,是一个重要的成功保障。事实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现实环境里,中国以及世界上其它国家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度最高,法律保护力度最大。
五、我们的优势
在申报驰名商标时,我们整合湖南溥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湖南蒸阳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商标代理人的全部资源,用专业、精致、勤勉的服务,用湖南人的“霸得蛮、耐得烦”和长沙人的“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精神,诠释了我们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驰名商标的经典传奇。
六、成功的案例及我们服务过的驰名商标企业
1、成功案例
爱乐 驰名商标
迪娜 驰名商标
2、我们服务过的驰名商标企业及争创驰名商标的企业
湖南太子奶集团
湖南长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号织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能电工金杯电缆有限公司
衡阳市天天见梳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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