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涂料的总有机挥发量(TVOC)。有机挥发物对人类自身和自然环境构成的危害是直接的,超标涂料已成为现代社会中继汽车尾气、油料泄漏的又一巨大污染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早在1967年,美国洛杉矶地区就实施了限制涂料溶剂用量的“66法规”。此后,各发达国家对涂料的绿色环保标准,愈来愈严格,开始的时候,只对一些可发生光化反应的溶剂实施限制,后来发现,除了水、丙酮以外,几乎所有的溶剂,如甲苯、二甲苯、丁酮、醋酸脂、乙醇都能发生光化反应,形成有机挥发物污染,必须加以限制使用。
第二是溶剂的毒性,即与人体接触或吸入后可能会导致疾病。乙二醇的醚类曾是一类水性涂料常用的溶剂,在上世纪70年代被严格禁用。聚乙烯吡咯烷酮是一类人造血浆,制备它的单位乙烯吡咯烷酮曾被认为是无毒化学品,上世纪80年代起在光固化涂料系列产品中得到广泛运用,认为是一种具有高稀释放率、高聚合速度的活性单体,作为稀释剂所得到的漆腊性能超群。但不久发现它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因此被禁止使用。
第三是用户的环境安全。一般说来,涂料干燥后,它的制备溶剂基本上都可挥发干净,但这要有一个过程,特别是有些室温固化的涂料,溶剂挥发速度很慢,溶剂量虽不大,但若有毒性的话,用户长时间的接触,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制备时,一定要限制有毒溶剂的使用。
( 该文章转自论坛:[金源照明电器杯65]绿色环保+绿色环保涂料(二)+皇典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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