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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者”应如何执法?
散人不是法律专家,更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家,但散人和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一样都明白一个道理,在当下文明社会里,任何国家的立法初衷都应该是保护每个人能在一个准则下公平的生存着;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建设都是为了让其市民能更幸福的生活着。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执法还是城市建设,让人生存以及幸福才是第一位的。
近年来,在神州大地,仅央视报道过的执法抗法事件就层出不穷,伤人、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11月13日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的“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导致死人事件也仅是众多事件中的一件。但不知是谁通过什么渠道给捅出来以后,逼得金牛区政府在事件己过去二十多天后的昨天晚上10点左右还不得不向媒体和公众进行通报。
在整个通报过程中散人注意到了两点:
一、无论是区长马旭还是法制办、政府办的官员,说话不流畅显得底气不足,这不应该是成都这座西部中心城市的一个大区政府官员应有的水平。
这说明我们的父母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面对死人,还是有悲天悯人之心的,还是具有“死者为大”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
二、无论区长的通报还是官员们的答记者问,围绕和强调的几乎都在两个问题上,一是死者的房子是否属违章建筑,可不可以强制拆除;二是死者及家属在众多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过程中有否抗法。
虽然在马区长的“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城市治理思想指引下,我对第一个问题还是不很懂。
我们已从众多的“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看到过,执法者拿着中央的、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要实施强拆;房主则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誓死捍卫自已的财产。
如此一来,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那谁对谁错?所以,散人以为,在两套甚至多套“标准”面前,真难为了我们的地方政府官员们了:不发展城市建设没有“绩效”过不了上级的关,乌纱帽保不住;要大力发展城市建设又要逼出人命。怎么办?好在中国人多,死一些人就算是为改革付出的代价吧,这也应了那句一将成名百骨枯的说法是多么的正确。
问题是,不管我们如何去围绕长达十几年的事件去绕细节,人死了是事实,非战事时期的和平年代,死了人总是要给个说法的。于是我们看到,在通报中,一方面肯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又让“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的矛盾处理。
城市要发展,法制要建全,生命要保护,人民生活才能更幸福。一桩事件出现,最终导致死的死、关的关,这不是政府当局和他的人民要的结果。所以,如何在和谐的前提下寻求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对我们每一级的每一位管理者执政能力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