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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的《罗生门》迷局
大家咋一看到这个标题可能不知所云,我也感觉到这个话题很沉重,沉重源于一河北网友对我说的事情。她有一个叔叔与他的二个侄子多年前合股办厂,前不久,两个侄子退掉叔叔的原有股份后把他赶出了合办厂,叔叔在争取应得利益无果后,想用揭发其偷漏税的形式来施以报复。这使我突然想起了很多年前看过的一篇日本小说。
作者芥川龙之芥自佛教禅经故事而创作的短篇小说《罗生门》,讲的是在一个战争年代,一个农民破产了,只好拿起刀来,决心作强盗。但是他力弱胆小,并且总是有些有愧于心。一天,他到一个刚刚发生了一场大战役的城墙上去,那里到处都是死尸,他想找到一些财物。结果他竟然发现一个衫斓缕衣的老妇人正在从一个年轻女子的死尸头上拔头发。他冲上去说,你这个没人性的,竟然对死尸也不放过。老太婆说她只是想用这些头发做个头套卖钱谋生罢了。“而且,你以为她生前是个善人吗?她可是把蛇晒干了当成鳝鱼来卖。”“我这么做完全是为了生存啊!”。于是,强盗大悟了,既然是为了生存,还有什么不可以的?于是,他就抢了老太婆的衣服走了。
在生存面前如此,在有如战场的商场中,人情与商业利益,乃至人情与法律的碰撞,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更是屡见不鲜,也越来越令人沉思。几十年的相知、提携、回报,乃至相怨,可以说每个当事人都有其不得已的苦衷,都有无法言传的苦涩。而激化矛盾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背叛与被背叛总是因势而起,我们不能因感受到由付出恩情到收获背叛,就愤怒中想到的只是如何去报复,我们为什么不去想想“背叛者”为何背叛呢?
在咨询实践中经常看到,企业中高层人员跳槽到主要竞争对手,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多方面的,既有人才流失带来的间接损失,又有商业机密泄露的直接损失。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手法只有先小人后君子,企业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条例》来设立一定的保护屏障,这样员工直接跳槽去对手处,就为法律所不许,自然有相制约的法律处罚。当然,如果某人所处的位置,对公司回报有余,为业界所认可,跳槽后薪金以至加倍,这也可能反映出原薪金似有低估之嫌。
就人情而言,背叛的说法很难成立。合作也好,雇佣也好,其关系是双方平等的,一方付出酬金,一方付出劳动。拔人才于贫寒之时,就期望其能终身雇佣,又无应对人才流失的必要条约,无视员工心情,将众望所归之职位当糖果般予取予夺,还盼望员工终身不离,那无疑是天方夜谭。只有回到古代,像曹操挟持徐遮老母,或者将员工当死士畜养了。
今天所述《罗生门》式的迷局,目的在于提醒管理者,尽量用令人信服的管理手段,去避免企业运作过程中某些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