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副总提出要就制度问题讨论一下
俺总不能只拿自己个人的感觉出来理论
那不显得太狭隘了吗?
俺决定要为自己的想法找点依据
结果一BAIDU
问题还真出来不少
首先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认可其效力,才能作为对员工进行处分的依据
看来俺认为变更制度的程序有问题还真是那么回事
其次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员工的一次罚款不能超过其月工资的20%
而公司制度的罚则“违反一次扣发当月工资50%,违反两次予以开除”显然也超越了法规的限定
看来一个小小的看似简单的作息制度
还牵扯着这么多法律问题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而公司大部分的人基本属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政府英明啊
替咱老百姓想的周到
可惜是“可以实行”而不是“应当实行”
因为可以实行就意味着也可以不实行
所以问题出来了:
员工能不能和单位协商制定、实行管理制度呢?
俺猜在一个人性化的公司里
应该是可以的吧
其实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作息制度本身了
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公司的管理理念和体制问题
每个企业都期望形成一种企业文化
文化这种玄妙的东西俺还没怎么琢磨明白
但俺知道企业文化绝对不是几句口号那么简单
而“人性化”感觉就应该是一种企业文化
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体现
尊重个体,把员工当人,而且当活人
就要尽量少地拿死的东西来进行约束
更多的时候需要用活的方法来进行个性化的管理
这样才能形成活力
一个“活”字
体现的是生命力
活的企业才能保持健康
才有长远的未来
不知在那些所谓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里面
有多少能参悟这个“活”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