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审议办法(草案)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汉语文出版物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的规定限制过严。法制委认为,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汇也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禁止其使用网络语汇。
考虑到新闻报道的社会影响较大,昨天审议的修改稿增加了“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的规定。(记者 谢克伟)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