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出口内装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1. 甲方将公司内装运输交乙方承运,乙方应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2. 甲方在内装货物运输方面给予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装箱、接货、派车。
3. 内装运输托单应写明:船名、航次、关单号、装箱要求、品名、件数、箱量、箱型及货物进仓日期及时间、要求装箱日、并提前3天将详细的内装计划工作联系单(必须写清中转港)传真给乙方。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箱号、封号。并在内装货物装箱进港完毕将相关内容通知甲方。
二: 1、双方职责:
(1) 乙方提供设施良好的集货仓库,设专人负责甲方的业务,接到甲方所提供的单据后,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各项服务,按甲方提供的文件安排卸货、装箱,并妥善保管货物,装箱作业应谨慎操作,确保货物安全。
(2) 乙方装箱接货时对于包装淋湿,残损或处于非正常状况的货物应报甲方处理,征得甲方意见后方可考虑是否接货、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配合。
(3) 甲方客户送货至乙方仓库后,乙方应尽快安排卸货。
(4) 乙方提箱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箱封号,货物进仓后,应提供丈量尺码等服务,并提供一张货物照片:如甲方有要求,乙方还应提供装货实景照片。
(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每周七日每日24小时的服务。
(6)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及其代理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 箱子进港后,乙方应及时在第一个工作日将所有相关的费用传真至甲方,让甲方确认。
(8) 领到设备交接单后,乙方协助核对设备交接单的中转港代码,如与甲方提供的不一致,应及时告之甲方,(但设备交结单上面没有中转港的除外)。
(9) 乙方及时将每票货物到货情况和进港情况通知甲方操作人员。
2、 费用标准:
(1)内装箱收费:RMB750元/20,RMB1300元/40(洋山港另加500元/20,800元/40 )
(2)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倒箱费,甲方确认后支付RMB 230元 /20,RMB 450元 /40:
(3)港区内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4)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叉车一台,每月向甲方收取油费及使用费人民币3500元,乙方提供给甲方加工车间,甲方在生产期间所用的电费及其它消耗费用由乙方以现行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给甲方办公区域,每月向甲方收取办公消耗、水电、卫生费用每公司300元,乙方提供给甲方生活住宿房间,每月向甲方收取水电卫生费用高档房间200元,员工房间300元。办公电话及生活电话费用由甲方自理。
三:费用结算
(1) 乙方每月5号将上月1日-30日(31日)发生的业务对帐单交给甲方,需注明甲方的船名航次,提单号等内容。
(2) 收到对帐单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给乙方:乙方在甲方确认后出具正式发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之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行延期。本协议受有关经济合同法保护。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以新签附件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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