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表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新闻采访活动、举报非法采访活动,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新闻舆论环境。柳斌杰认为,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等“四假”现象是一种社会公害,必须严厉打击。同时,柳斌杰还表示,要打击假记者,更要保护真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
这些年来,舆论监督历经风霜雪雨,既曾有过荣光,更曾与耻辱、挫折相伴。一方面,一些权势集团对舆论监督行为横加阻挠,媒体正常的采访活动、正常的言论批评动辄得咎;一方面,假记者、假新闻等以牟利为主导的“伪新闻行为”又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扰乱了新闻行业,给舆论监督蒙上了“物质”的阴影。更危险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打着保护舆论监督的旗号,相继出台了一些限制舆论监督的红头文件,诸如“批评稿件要须被批评对象签字同意方可刊登”的荒诞规定屡见不鲜。这些足以载入新闻史的文件向我们昭示着舆论监督的步履维艰。对于新闻人来说,时逢中国改革的大变局是一种职业的幸福,但面对那么一部分对舆论监督泼污水、干扰舆论监督的“弄权”与“弄钱”的行为,幸福又经常无奈地被耻辱消磨掉,新闻职业不可避免地陷入到一场公信力的危机当中。
重塑公信力,不仅是当下媒体自身所需要考虑的大问题,更是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新闻环境所必须。即使这个媒体因为常年秉持公义、坚持报道真相而多少显得有点独树一帜,也会因为行业所遭受的非议而茕茕孑立。试想,如果一个行业受到了根本性的怀疑,单个个体的行为又怎么能够洗刷行业的污点?问题在于,污点来自何方,因何而来,为何不去?不回答这些问题,不解决媒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管理体制中所面临的困惑,“风清气正”就很有可能因时移而事移。
要打击假记者的非法牟利行为,维护真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呼吁、鼓励的层面,更不能仅仅有原则性表态,却无实质性内容。假记者之所以能够索贿、索捐成功,是在于一些单位和企业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不能只打击假记者,却不去对问题单位、问题企业进行真记者的舆论监督。但是,由于真记者具有固定的单位和管理部门,他们就会在舆论监督之时经常面临自上而下的压力,化解这种压力,就必须深化法制,以法律维护正常的采访行为。把希望寄托在部分领导干部对待舆论监督“宽广的胸襟”上,无数次的实践早已证明,这注定是靠不住的。
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开放的时代,只要合乎法理、合乎道义,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消息的报道者与意见的表达者。新闻行业在这样的一个时代,理应因公民的参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开放舆论监督,就是开放真记者的采访,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有了法律细节上对真记者采访的保护,对非法干预采访活动的惩戒,以及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保护,真舆论监督才能风行,假舆论监督才能无处容身。而如果没有真的舆论监督,满纸的阿谀奉承,满目的溢美之词,满耳的歌舞升平,谁来提醒国家运行的漏洞,谁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是谁在以封闭对付开放,以倒退对抗改革呢?!
没有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没有新闻环境的风清气正。这一切,都有赖于管理者、公民和媒体的多方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