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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名-->
      <title>康不德的博客</title>
      
      <!--作者头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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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康不德的会员档案</title>
          <link><![CDATA[http://profile.china.alibaba.com/user/kangbude.html]]></link>
          <url>http://img.china.alibaba.com/club/upload/pic/user/k/a/n/g/kangbude_s.jpeg</url>
      </image>
      
	      <!--博客描述-->
      <description>
                        本名周虎城。于南疆探变革之道，一个本质上悲观的乐观主义者，常深陷矛盾之中。惟在前虎后狼中觅清晨之光。
                </description>
      
      <!--文章/评论/访问数-->
      <articleCnt>67</articleC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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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sitCnt>8996</visitCnt>
      
      <!--作者分类信息-->
      <category>商人博客</category>
      <language>zh-cn</language>
      <pubDate>2008/09/06 09:42:55</pubDate>
      <lastBuildDate>Thu, 27 Dec 2007 09:31:58 CST</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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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处添加了作者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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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x+m40A==.html">情感</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yfq77g==.html">生活</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19u6zw==.html">综合</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tKvDvQ==.html">传媒</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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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y7zP6w==.html">思想</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ssa+rQ==.html">财经</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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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博客首页-->
      <link><![CDATA[http://kangbude.blog.china.alibaba.com]]></link>
      <managingEditor>康不德</managing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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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 司法改革需要在价值层面回到司法常识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3130063.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司法改革需要在价值层面回到司法常识<br />
　　 <br />
　　康不德<br />
　　<br />
　　 据南方周末报道，最高法院下发文件，明确要对审判委员会（简称&ldquo;审委会&rdquo;）进行改革。审委会是中国司法体制中特有的组织，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有权决定其所在法院受理的一切案件的结果。但这个建国初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而设的审判组织，因其往往只听案件承办人汇报、不对案件进行听审就直接裁判，被学者喻为&ldquo;行政会议&rdquo;。作为一个具有历史痕迹与政治特色的司法制度，审委会已深深嵌入到中国政治体制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审委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关系到司法体制的改革，也关系到了因司法体制改革而引发的一定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br />
　　<br />
　　 现行法院的审委会一般由法院院长、副院长等组成，没有行政职务的法官几乎被排除在外，这样的带有浓郁行政色彩的审判制度导致司法独立在司法体系内部都已不可行。虽然我国宪法早有规定：&ldquo;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dquo;但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安排，法院在人事上、财政上乃至在审判上都没有现代司法意义上的独立权，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府官员甚至某些地方的公安局长都可能会成为法院院长的上司，比如由于一些地方的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局长担任，就会出现法院院长要向公安局长汇报工作的局面。这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这种政治、行政与司法管理错位、倒挂的管理体系安排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过去以人治为特色的社会或许还能适应现实，但在现代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人权、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普世价值已经得到了政权内外的公认，老的司法管理体系如果再不进行较为深刻的改革，所面临的可能是彻底的信任危机。我相信，在人治信仰和法治信仰之间，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有当法治的内容从根本上压倒人治内容的时候，法治信仰才有建筑的可能。如果人治依然压倒法治，老百姓怎么可能还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怎么可能不把希望寄托在个别性的青天大老爷头上？到国家和各地信访局门口和各级法院门口去数一数上访和告状的人数，稍微对比一下，就会明白是人治还是法治在占上风。<br />
　　<br />
　　 但是，司法改革欲往何处去？司法改革的内容究竟是什么？现阶段的司法改革回避了什么、主张了什么？不弄清楚这些问题，就是把改革的口号喊到九天云霄，把改革的红旗摇得风云变色，&ldquo;假改革&rdquo;的嫌疑也难以摆脱。倘若改革的权力掌握者把司法仅仅当作行政管理的一个调剂品，或者只在个别的细枝末节上做文章，明改暗不改，虚改实不改，玩玩所谓的&ldquo;改革秀&rdquo;，糊一些纸上的正义，也许能忽悠到百姓一时的信任，但绝对不可能忽悠到太长时间。因为任何一个老百姓都会通过具体的发生的司法案例来判断公正与否，而一起不公的判决都会导致彻底的不信任。老百姓需要的不是规避主要矛盾的改革，他们只是需要一纸公正的判决和公正的执行。可是，如果老百姓跟政府官员打官司的时候，当裁判的司法人员还要向身为运动员一方的政府官员汇报工作，你能想象哪个老百姓还会去对司法寄寓希望，哪个心中不是无限流淌着失望？<br />
　　<br />
　　 我们不能总是拿国情来当挡箭牌，当下的国情已经到了需要司法改革的地步了；我们也不能总是拿&ldquo;中国特色&rdquo;来当遮羞布，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已经得到了重大发展&mdash;&mdash;十七大提出来社会主义要与时俱进，要在不断改革中完善自我，永不停滞、永不僵化。这就为司法的大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司法领域里尚存在的一些陈旧制度、一些陈旧模式、一些违背基本司法常识的陈旧观念是该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司法界是到了革故鼎新、为全社会建设司法信仰的时刻了。当然，这绝非司法界能凭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必然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的关键内容，但司法界作为相对概念上的司法实践和专业知识的精英阶层，有条件也有能力提出最适合社会进步、最反映司法常识的改革方案，而不是鼓捣一些&ldquo;老太太的裹脚布&rdquo;式的所谓改革。<br />
　　<br />
　　 最高法院力推审委会改革，欲结束&ldquo;垂帘断案&rdquo;，这是推进司法独立中法官独立的关键一步。 法官是一种具有超越性的职业，独立是法官最重要的内涵，法官只应根据法律条文而不是官员指令来断案。如果给法官披上行政化的外衣，使法官服从于人治而不是法律的话，司法腐败就会不可避免地持续恶化，人们对社会的期望就会越来越矮化，及至于蔓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情绪。而法官要独立，法官群体的整体素质需要更上台阶，司法裁决的低劣质量就必须得到根本改变。现在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牵掣过多，不仅仅审判委员会的行政色彩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一些外部权势力量、一些不正常的政治与司法管理体制都可能导致司法受到太多人治化的干扰。但是，部门利益应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局部改革要符合整体改革的大局，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决定了任何政党、任何团体、任何人都应在法治的范畴内发挥作用，一些超越法治的权力和利益看起来很诱惑，但必须抛弃。不然，我们的现代民主就容易沦落为奢谈。但现在首先要在司法改革的价值层面厘清理念，技术层面才能进一步操练。这才是司法领域的真的科学发展观。]]>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19u6zw==.html">
	                 综合
	             </label>
	                  <pubDate>2007/12/27 09:31: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警惕公权机关用权力来“认定”华南虎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96444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警惕公权机关用权力来&ldquo;认定&rdquo;华南虎<br />
　　<br />
　　 康不德<br />
　　<br />
　　 就在大家以为华南虎事件已经水落石出、挺虎派逐渐分化为打虎派的时候，针对各地纷纷发现的&ldquo;年画虎&rdquo;，11月21日，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林业厅目前还坚信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未作假，陕西镇坪县存在野生华南虎这个基本事实，他还建议通过刑事调查等其他渠道解决年画老虎与周正龙拍摄的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从关克先生的言之凿凿来看，他是在代表陕西省林业厅做陈词，在汹涌的舆论面前继续认定华南虎是事实存在，哪怕事实可能早已站到了对面。这一回，这位挺虎派的扛鼎人物还建议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倒还真有点像要制造案件的味道。<br />
　　<br />
　　 我十分地佩服这种硬扛的勇气，&ldquo;虽千万人，吾往矣&rdquo;，陕西省林业厅的挺虎一派，一面要面对舆论压力和滚雪球般壮大的打虎人员，一面还得死死地维持他们所下的曾经的&ldquo;权威&rdquo;认定。也许对他们而言，还在期望有一根救命稻草奇迹般地出现，扶大厦于将倾。找到这样救命的稻草并非想象中的那般困难，只要做到以下几点，还是有可能的：第一是面对打虎派的一系列证据，要坚信对方是假的，至少嘴上要坚信；其次是要坚信真理掌握在自己手中，要对权力造就真理有信心；第三是必须有机地利用权力的力量，通过权力运作认定对方的证据虚假，自己的才是真的；第四是通过公关，取得某些上级领导的鼎力支持；第五是搞定一些媒体的管理单位，让他们下文要求只许挺虎，不许打虎。这就是当下的危机公关术。<br />
　　<br />
　　 操纵公权力来&ldquo;认定&rdquo;某些事物，并不是什么孤例。一些公权力机构已经习惯了不经详细论证就擅下结论的施政行为，或者先有结论再找有利的、片断的论据补充，美其名曰&ldquo;认定&rdquo;。在各种各样的发言中，乃至在一些法律文书里，我们都看到了&ldquo;认定&rdquo;的身影。当然，认定是有前提的，不是人人都可以认定，没有权力做基础，单个布衣百姓的认定是没有用的，别人也不会在意这种没有多少约束力的认定。这里面就有一个力量博弈的问题，有力量做后盾，才能言及博弈。在打虎派和挺虎派之间，可以很明显地看待力量博弈的脉络，前者以网民和一些专家为主，后者则洒落着一些地方权力的影像。在这样的力量对比中，前者以专业知识和不断寻觅出来的证据、线索为后盾，展开专业攻势；后者则以地方权力为主导，在已有结论下进行证据链操作及制作，并以打着权力的旗号&ldquo;认定&rdquo;，再以这种认定作为征服舆论的工具。<br />
　　<br />
　　 这样的逻辑就是，我们认定某一事物如此，这就是这一事物为什么如此的理由，置疑&ldquo;我们的认定&rdquo;是不对的，因为&ldquo;我们&rdquo;代表着天然的正确，代表着&ldquo;铁定&rdquo;。不要以为此类逻辑是天方夜谭，新近再起波澜的聂树斌案，其中所透露出来的这种&ldquo;认定&rdquo;的霸权逻辑和&ldquo;看得见的非正义&rdquo;不是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吗？还有高莺莺案、佘祥林案、高勤荣案这些曾被广泛关注的案件，在没有确凿论据的情况下，不一样出现了被&ldquo;认定&rdquo;的结果吗？如果不是佘祥林的妻子突然返乡，谁能保证佘某这位冤案的代表人物已得到昭雪？<br />
　　<br />
　　 警惕某些公权机关用&ldquo;认定&rdquo;的逻辑宣布存在华南虎，那是因为有前例可循。但这样的&ldquo;逻辑&rdquo;却是对公权机关公信力和权威度的最大伤害，为了一点面子、一点利益就非要启用此类逻辑，便有点像金庸小说里东方不败为练神功挥刀自宫了，着实已无可救药。老毛说，&ldquo;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rdquo;，一言成谶。<br />]]>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A==.html">
	                 网商
	             </label>
	                  <pubDate>2007/11/26 18:5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司法改革需要在价值层面回到司法常识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964439.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司法改革需要在价值层面回到司法常识<br />
　　 <br />
　　康不德<br />
　　<br />
　　 据南方周末报道，最高法院下发文件，明确要对审判委员会（简称&ldquo;审委会&rdquo;）进行改革。审委会是中国司法体制中特有的组织，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有权决定其所在法院受理的一切案件的结果。但这个建国初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而设的审判组织，因其往往只听案件承办人汇报、不对案件进行听审就直接裁判，被学者喻为&ldquo;行政会议&rdquo;。作为一个具有历史痕迹与政治特色的司法制度，审委会已深深嵌入到中国政治体制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审委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关系到司法体制的改革，也关系到了因司法体制改革而引发的一定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br />
　　<br />
　　 现行法院的审委会一般由法院院长、副院长等组成，没有行政职务的法官几乎被排除在外，这样的带有浓郁行政色彩的审判制度导致司法独立在司法体系内部都已不可行。虽然我国宪法早有规定：&ldquo;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dquo;但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安排，法院在人事上、财政上乃至在审判上都没有现代司法意义上的独立权，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府官员甚至某些地方的公安局长都可能会成为法院院长的上司，比如由于一些地方的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局长担任，就会出现法院院长要向公安局长汇报工作的局面。这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这种政治、行政与司法管理错位、倒挂的管理体系安排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过去以人治为特色的社会或许还能适应现实，但在现代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人权、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普世价值已经得到了政权内外的公认，老的司法管理体系如果再不进行较为深刻的改革，所面临的可能是彻底的信任危机。我相信，在人治信仰和法治信仰之间，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有当法治的内容从根本上压倒人治内容的时候，法治信仰才有建筑的可能。如果人治依然压倒法治，老百姓怎么可能还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怎么可能不把希望寄托在个别性的青天大老爷头上？到国家和各地信访局门口和各级法院门口去数一数上访和告状的人数，稍微对比一下，就会明白是人治还是法治在占上风。<br />
　　<br />
　　 但是，司法改革欲往何处去？司法改革的内容究竟是什么？现阶段的司法改革回避了什么、主张了什么？不弄清楚这些问题，就是把改革的口号喊到九天云霄，把改革的红旗摇得风云变色，&ldquo;假改革&rdquo;的嫌疑也难以摆脱。倘若改革的权力掌握者把司法仅仅当作行政管理的一个调剂品，或者只在个别的细枝末节上做文章，明改暗不改，虚改实不改，玩玩所谓的&ldquo;改革秀&rdquo;，糊一些纸上的正义，也许能忽悠到百姓一时的信任，但绝对不可能忽悠到太长时间。因为任何一个老百姓都会通过具体的发生的司法案例来判断公正与否，而一起不公的判决都会导致彻底的不信任。老百姓需要的不是规避主要矛盾的改革，他们只是需要一纸公正的判决和公正的执行。可是，如果老百姓跟政府官员打官司的时候，当裁判的司法人员还要向身为运动员一方的政府官员汇报工作，你能想象哪个老百姓还会去对司法寄寓希望，哪个心中不是无限流淌着失望？<br />
　　<br />
　　 我们不能总是拿国情来当挡箭牌，当下的国情已经到了需要司法改革的地步了；我们也不能总是拿&ldquo;中国特色&rdquo;来当遮羞布，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已经得到了重大发展&mdash;&mdash;十七大提出来社会主义要与时俱进，要在不断改革中完善自我，永不停滞、永不僵化。这就为司法的大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司法领域里尚存在的一些陈旧制度、一些陈旧模式、一些违背基本司法常识的陈旧观念是该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司法界是到了革故鼎新、为全社会建设司法信仰的时刻了。当然，这绝非司法界能凭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必然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的关键内容，但司法界作为相对概念上的司法实践和专业知识的精英阶层，有条件也有能力提出最适合社会进步、最反映司法常识的改革方案，而不是鼓捣一些&ldquo;老太太的裹脚布&rdquo;式的所谓改革。<br />
　　<br />
　　 最高法院力推审委会改革，欲结束&ldquo;垂帘断案&rdquo;，这是推进司法独立中法官独立的关键一步。 法官是一种具有超越性的职业，独立是法官最重要的内涵，法官只应根据法律条文而不是官员指令来断案。如果给法官披上行政化的外衣，使法官服从于人治而不是法律的话，司法腐败就会不可避免地持续恶化，人们对社会的期望就会越来越矮化，及至于蔓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情绪。而法官要独立，法官群体的整体素质需要更上台阶，司法裁决的低劣质量就必须得到根本改变。现在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牵掣过多，不仅仅审判委员会的行政色彩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一些外部权势力量、一些不正常的政治与司法管理体制都可能导致司法受到太多人治化的干扰。但是，部门利益应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局部改革要符合整体改革的大局，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决定了任何政党、任何团体、任何人都应在法治的范畴内发挥作用，一些超越法治的权力和利益看起来很诱惑，但必须抛弃。不然，我们的现代民主就容易沦落为奢谈。但现在首先要在司法改革的价值层面厘清理念，技术层面才能进一步操练。这才是司法领域的真的科学发展观。<br />]]>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x+m40A==.html">
	                 情感
	             </label>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yfq77g==.html">
	                 生活
	             </label>
	                  <pubDate>2007/11/26 18:57: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没有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没有风清气正的新闻环境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91083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本报评论员 周虎城<br />
<br />
全国&ldquo;扫黄打非&rdquo;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表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新闻采访活动、举报非法采访活动，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新闻舆论环境。柳斌杰认为，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等&ldquo;四假&rdquo;现象是一种社会公害，必须严厉打击。同时，柳斌杰还表示，要打击假记者，更要保护真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br />
<br />
这些年来，舆论监督历经风霜雪雨，既曾有过荣光，更曾与耻辱、挫折相伴。一方面，一些权势集团对舆论监督行为横加阻挠，媒体正常的采访活动、正常的言论批评动辄得咎；一方面，假记者、假新闻等以牟利为主导的&ldquo;伪新闻行为&rdquo;又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扰乱了新闻行业，给舆论监督蒙上了&ldquo;物质&rdquo;的阴影。更危险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打着保护舆论监督的旗号，相继出台了一些限制舆论监督的红头文件，诸如&ldquo;批评稿件要须被批评对象签字同意方可刊登&rdquo;的荒诞规定屡见不鲜。这些足以载入新闻史的文件向我们昭示着舆论监督的步履维艰。对于新闻人来说，时逢中国改革的大变局是一种职业的幸福，但面对那么一部分对舆论监督泼污水、干扰舆论监督的&ldquo;弄权&rdquo;与&ldquo;弄钱&rdquo;的行为，幸福又经常无奈地被耻辱消磨掉，新闻职业不可避免地陷入到一场公信力的危机当中。<br />
<br />
重塑公信力，不仅是当下媒体自身所需要考虑的大问题，更是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新闻环境所必须。即使这个媒体因为常年秉持公义、坚持报道真相而多少显得有点独树一帜，也会因为行业所遭受的非议而茕茕孑立。试想，如果一个行业受到了根本性的怀疑，单个个体的行为又怎么能够洗刷行业的污点？问题在于，污点来自何方，因何而来，为何不去？不回答这些问题，不解决媒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管理体制中所面临的困惑，&ldquo;风清气正&rdquo;就很有可能因时移而事移。<br />
<br />
要打击假记者的非法牟利行为，维护真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呼吁、鼓励的层面，更不能仅仅有原则性表态，却无实质性内容。假记者之所以能够索贿、索捐成功，是在于一些单位和企业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不能只打击假记者，却不去对问题单位、问题企业进行真记者的舆论监督。但是，由于真记者具有固定的单位和管理部门，他们就会在舆论监督之时经常面临自上而下的压力，化解这种压力，就必须深化法制，以法律维护正常的采访行为。把希望寄托在部分领导干部对待舆论监督&ldquo;宽广的胸襟&rdquo;上，无数次的实践早已证明，这注定是靠不住的。<br />
<br />
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开放的时代，只要合乎法理、合乎道义，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消息的报道者与意见的表达者。新闻行业在这样的一个时代，理应因公民的参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ldquo;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dquo;，开放舆论监督，就是开放真记者的采访，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有了法律细节上对真记者采访的保护，对非法干预采访活动的惩戒，以及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保护，真舆论监督才能风行，假舆论监督才能无处容身。而如果没有真的舆论监督，满纸的阿谀奉承，满目的溢美之词，满耳的歌舞升平，谁来提醒国家运行的漏洞，谁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是谁在以封闭对付开放，以倒退对抗改革呢？！<br />
<br />
没有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没有新闻环境的风清气正。这一切，都有赖于管理者、公民和媒体的多方进步。]]>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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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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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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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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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07/11/16 14:21: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在解放思的旗帜下书写历史苍黄 ——祝贺新中国第八个记者节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875449.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 align="left">在解放思想的旗帜下书写历史苍黄<br />
&mdash;&mdash;贺新中国第八个记者节<br />
</p>
<p align="left">本报评论员 周虎城</p>
<p align="left"><br />
<font color="#000000"></font><font color="#000000">今天，是共和国第八个记者节。这是中国大地上普通的一天，这一天，许多人在习惯的轨迹中行走，在熟悉的生活中找寻自我；这是中国大地上特殊的一天，这一天，许多人因为偶然或者必然改变了往常的轨迹，他们因此陷入突如其来的幸福或苦难。我们为他们见证。这是一年365天中的一天，和所有的日子一样，这一天既在经历平凡，又在见证变迁，哪怕这种变迁经常地细微如水滴&mdash;&mdash;就是当下的中国。她在风雨苍黄中走来，却依然执着前行，她饱尝历史甘甜，却始终不坠其志，她在一个个细微的改革中、在对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的命运关怀中寻找民族的尊严。而我们，这样一群记录者、观察者、传播者，将继续带着我们的使命，为着这&ldquo;前行&rdquo;和&ldquo;寻找&rdquo;书写。</font></p>
<p align="left"><o:p><font color="#000000"></font></o:p></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font><font color="#000000">书写是需要底气的，底气来源于思想。 哲人曾语，&ldquo;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rdquo;，如果缺失了思想，即使技术再先进，物质再繁华，也无法言及真的尊严。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早已证明，思想的解放，是生产力的解放、文明复苏的前提。在一波又一波思想争论的浪潮中，我们逐渐发现了争论的魅力，发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从&ldquo;两个凡是&rdquo;到小岗村18户农民的秘密契约，再到今天胡锦涛总书记连续强调&ldquo;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rdquo;，中国的言论场已经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而这个言论场始终与改革开放的命运&ldquo;同呼吸、共命运&rdquo;，改革事业每一个进步的脚印，无不踏上思想解放的印痕：没有思想的解放，就不可能有包产到户，没有思想的解放，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思想的解放，就更不可能有今日中国传媒界所展现出来的勃勃生机。</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o:p></o:p></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ldquo;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村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rdquo;千年以前，宋代诗人杨万里写下了这样的亘古诗句，千年以后，中国改革冲破了思想的禁锢、理论的僵化，实现了中国命运的大转变。这样的转变，使我们不得不反观历史，放眼世界，在纵横两条脉络中探索未来之路。盲目的骄傲和自大只能导致停顿和倒退，以博大的胸怀汲取历史和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果实，我们才能够有资格谈论&ldquo;站在巨人的肩膀上&rdquo;。在当下的信息化社会，人民不仅需要以工作等方式参与社会，也需要得到信息的传播。这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他们有知晓真实世界的权利，亦有知晓真实历史的权利，没有信息的传播，没有思想的解放，没有以媒体为知晓的平台，人民怎么能够独立思考、成为现代文明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o:p></o:p></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离开媒体的改革，离开新闻的理想，离开言论的开放，解放思想就会变成小圈子的解放，而不是每个公民的解放。解放思想从来都不是一部分人的权利，封闭的思想解放只可能会导致封闭的改革开放。&ldquo;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rdquo;，那种试图依靠信息垄断、依靠强势集团为不公平利益保驾护航的路线终究会遭到历史的惩罚，只有以普罗大众为主体，让改革的成果惠及每一个百姓，以人民幸福作为追求目标，这个国度才会让人民愈加珍惜，这个民族，才会因人民的珍惜而获得世界的尊严。<o:p></o:p></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解放思想不是作秀，不是以&ldquo;解放&rdquo;命名的&ldquo;紧箍咒&rdquo;。解放思想，需要媒体的参与，需要舆论的监督，需要以媒体为公共平台的思想传播，更需要媒体成为公民表达权实施的最有效通道。在新时期的改革事业中，解放思想注定将充当起&ldquo;灵魂&rdquo;的角色，因为唯有思想的解放，才有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的解放，才能趟过改革的深水区，促成新一轮改革的成功，也才可能有新闻战线在全球化竞争格局中的新局面。传媒需要这样的解放，这样的解放是传媒发展的动力，是传媒担负社会责任的加油阀，而我们，将因为此获得无限荣光！</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o:p></o:p></font></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祝贺第八届记者节！<o:p></o:p></font></p>]]>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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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
	             </label>
	                  <pubDate>2007/11/08 17:30: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约束权力滥用方可言人民民主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875440.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约束权力滥用方可言人民民主<br />
本报评论员 周虎城<br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举行，此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同时，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还有多条规定，限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r />
自古以来，从先秦开始的户籍制度绵延至今，虽然名称和内容不断发生变迁，但国人的人身自由问题似乎总是被一些因素所干预，权力、土地等等，人口的自由流动往往是通过非法理状态诸如灾荒、政乱来实现的。换言之，这种自由流动意味着社会公共治理出现了危机，是一种需要付出沉重社会代价的自由。这样的自由自然不是当今中国所需要的自由，在这种状态下实现的人身自由更是一种在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缺失的情况下的自由&mdash;&mdash;那是一种无奈的伪自由。<br />
但人需不需要自由、需不需要人身自由？这样的问题问起来仿佛有些天外飞仙的感觉，但现实是越是看起来常识性的事物越是不能不当成一回事情。宪法第３７条明确规定：&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rdquo;可是，宪法所赋予每一个普通公民的这一项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保障。为什么还有企业非法搜查员工乃至顾客的身体？为什么还有某些公权力机关动辄不经任何程序地、不出具任何正当理由地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谁不把宪法放在眼里，又是谁一而再、再而三地置法律以不顾，通权力之便利？！<br />
仍然诉说常识。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就是：公民在多大程度上享有人身自由以及与之相应的保障机制是否健全，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与宪政水平的重要标尺。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ldquo;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dquo;一节中，开篇就表述了&ldquo;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rdquo;的观点。以此观之，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要立法严防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细细分析起来，或许其目的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约束权力，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二是通过约束权力，&ldquo;官退民进&rdquo;，以此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切实感受到在国土的&ldquo;当家作主&rdquo;。<br />
公民人身自由之所以遭到某些权力的侵犯，根子就是某些权力的不受约束、不受监督。在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弱小的公民个人面前，天平经常性地不由自主地倒向前者，问题在于，天平的倒向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器在某一环节上运转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倒向的天经地义。也许，对于某一地方的国家机器运行而言，个别环节上的瑕疵无关宏旨，但瑕疵对于国家机器是瑕疵，对于具体的公民个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是可以改变个人命运走向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约束权力，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在权力施行与权利保障的角力中，权力退一步，或许就意味着权利进一步，反之亦然。<br />
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的国家才值得公民去爱护、这样的土地才会因公民的热爱而焕发出勃勃生机。&ldquo;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dquo;&mdash;&mdash;这是十七大报告对权力如何运行、为谁运行的本质性定位，因为只有对权力的约束，尤其是对滥用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才可以谈得上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才能言及人民民主这一&ldquo;社会主义的生命&rdquo;。保障公民自由只不过是一个开端。<br />]]>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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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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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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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07/11/08 17:28: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乡镇直选试点应向县级扩张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81478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乡镇直选试点已具备多方面推广价值<br />
　</p>
<p>●对于中国来说，乡镇民主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相当重要的一环，这一环的前途命运，关乎着中国民主政治走向的命运。</p>
<p>●中国农村大地上的民主浪潮充分说明，那种以农民文化素质低为理由拒绝进行民主改革的口号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了。</p>
<p>●乡镇民主改革的推广不仅仅可以从试点乡镇向其他乡镇扩展，而且到了向县一级改革推广经验以进行直选试点的时候了。</p>
<p>作者：周虎城 南方农村报特约评论员</p>
<p>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代表日前在出席十七大记者招待会的时候表示，十六大以来，全国共有300多个乡镇开展了乡镇领导班子的直选试点，公推方式产生候选人的做法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得到普遍推广，下一步还将改革党内的选举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自2001年四川省步云乡直选乡长以来，已先后有四川、广东、江苏、湖北、云南等数省进行过较大规模的带有直选性质的乡镇领导人选举实验，可以说，基层民主的步伐在近年来得到较为明显的加强，乡镇政权的体制改革已经是大幕开启，且看成效几许了。</p>
<p>作为我国国家政权的最基层一级，乡镇承接着政权上上下下的固有的和衍生出来的各种功能和任务，对上级是层层都要负责，对民间是最直接的政府管道，来自于民间的压力和来自于上级的压力汇集于此。乡镇经常处于改革与保守的纠葛之间，循环往复。乡镇改革一方面承载着旧体制的隐痛，一方面又要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哨需要肩负起破冰的重任，前途之艰险，随时可能因为民间的震荡性风波、上级中个别保守人士的扣帽子、打棍子等文革遗风而加剧，及至改革夭折。所以，不能轻易淡看乡镇民主改革，不能轻易打压乡镇民主改革的激情，更不能以各种理由尤其是僵化的、停滞的旧理论来遏制乡镇民主改革的发展。对于中国来说，乡镇民主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相当重要的一环，这一环的前途命运，关乎着中国民主政治走向的命运。</p>
<p>乡镇民主改革尤其是乡镇直选之所以说时机已经成熟，一是经验上已经成熟。这种经验又是两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来自村民自治的经验，一方面是来自于300多个乡镇试点的经验。中国的村民自治自上世纪80年代发端，迄今已经二十多年了，既获得了相当多的自治经验、选举经验以及国家民主和草根民主接驳的经验，也同时获得了很多教训，尤其是政权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之间的冲突，当然还包括村两委之间的冲突等等。但基本的判断是，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经验和教训是具有扩展意义的，在村一级民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几乎也会在乡镇一级乃至更高的政权架构中出现。然而，只要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敢于打破旧思想的樊篱，敢于突破旧体制中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所谓禁区，乡镇民主改革也好，全局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好，都具有广阔的空间，都具有一改&ldquo;黄宗羲定律&rdquo;的诸多机会。</p>
<p>300多个乡镇试点除个别外，基本上都获得了成功，这个事实说明，在村民自治实施之后，农民已经不再满足村一级的民主实践了，他们也需要更多地参与到政权民主的实践中来。对于乡镇民主改革，农民实际上已经成为富有活力的有机体，他们迫切需要通过乡镇政权的民主改革来保障村级民主的果实，也迫切需要通过更高一级的民主改革来实现他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一系列宪法权利。这样的&ldquo;迫切需要&rdquo;就是推动改革往纵深发展的坚实基础，就是人民民主昂首向前的有源之水。中国农村大地上的民主浪潮充分说明，那种以农民文化素质低为理由拒绝进行民主改革的口号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了。</p>
<p>这些年来，是村庄里而不是大学校园里、机关单位里的民主发展更有内容、更有质量。当然，也有一些村庄民主不成功，但不成功的因由需要好好研究，究竟是内部自治力量导致的不成功，还是外部干预力量导致的失败？不好好研究这些问题，贸然给村民自治等扣上&ldquo;还不成熟&rdquo;的大帽子，就有诛心之虞了。不管怎样，事实和道理都是浅显的：既然被誉为文化素质低的农民都能够通过民主的发展管好自己的村庄，还有什么理由拒绝更进一步的改革试验呢？</p>
<p>乡镇民主改革时机已经成熟的第二个方面是理论上已经成熟。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开篇第一句话就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表示人民民主的概念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基，党内民主最终也要融入到人民民主的熔炉中去。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是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要害。基层民主怎么发展，人民民主怎么扩大，这恐怕都需要现实的奠基。十七大给出了纲，但具体的民主改革实践不是光有纲就能够完成的，纲目并举，十七大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其中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诉求才能够落到实处。</p>
<p>&ldquo;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dquo;，这对于乡镇民主改革而言，则是一柄&ldquo;尚方宝剑&rdquo;。就表达权而言，以往一些地区的农民动辄喜欢越级上访，这些地区的基层政权为此头痛不已。但为什么农民要越级呢？不就是因为在某些基层政权的管理之下，表达权得不到尊重，找不到说话的地方，就只好学习古代戏剧中的&ldquo;上京告御状&rdquo;，寄希望于中央领导吗？！问题在于，长此以往，地方政权的权威将在虚耗中荡然无存，而当一个缺乏权威的管理机构面对民众时，还如何形成有效治理呢？农民要表达，不只是呼口号的表达，而是需要公民权利的落实，需要参与到人民民主的进程中来。农民也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按照宪法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没有任何道理将农民隔绝在国家治理的范畴之外，更不可能将农民的民主诉求仅仅定义在农村之内。那么，农民该如何参与到政权层面的民主进程中来呢？显然，最直接、最实际的方式就是先行开放乡镇政权的选举和改革。</p>
<p>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还有一条特别引人瞩目，就是要&ldquo;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rdquo;。按照这个要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构成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农民终于可以不在选举权上仅仅等于1/4市民了。这也是在政治上实现城乡统筹的关键一步，更是为包括乡镇民主改革在内的各种政治改革奠定了基石：消弭户口的政治属性，保障所有公民无差别的平等参与权。从这一角度来说，农民在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上，将逐渐弱化那些所谓的代言人，而转为自己代表自己，以农民的身份来表达农民的诉求。这对于县乡两级人大机构来说，其意义无疑是十分重大的，更会对乡镇民主的改革产生另一番影响。</p>
<p>从十七大关于民主政治的表述中可以看到，乡镇一级的民主改革的理论准备已经较为充分了。既然经验准备和理论准备都已经到了一定阶段，乡镇民主改革就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p>
<p>乡镇直选只不过是开端，但开端开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民主的发展质量，更关系到城乡治理的政策变迁乃至政治体制改革一盘棋的走势。因为乡镇直选不仅涉及到基层民主的发展，也涉及到党内民主的变革，更处于发展人民民主的最前方。但乡镇的直选如何搞，不能仅仅依赖一个模式。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欠发达地区的具体情况，经济发达地区又有另外的情况，搞&ldquo;一刀切&rdquo;当然是不对的。但是，不搞&ldquo;一刀切&rdquo;，不等于就不进行乡镇民主改革。不管怎样，乡镇民主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了。乡镇直选的试点成功为较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了信心，直选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完全可以通过与党内民主的结合，使其与&ldquo;党管干部&rdquo;的原则相辅相成，从而促进干部任用的科学化。</p>
<p>温家宝总理曾经在第八次中欧领导人峰会召开前的一个记者会上说，&ldquo;中国将推进其民主政治发展，坚定不移地重新构建(民主)，包括举行直接选举。&rdquo;&ldquo;如果中国人民能够管好一个村子，我相信几年内他们将能管好一个镇。这个制度将循序渐进。&rdquo;现在，乡镇民主改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同时也面临着十七大所带来的大好机遇，如何抓住这个条件和机遇，如何避免改革中不可避免因利益纠葛而带来的陷阱，如何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关于基层民主、直接选举的成功经验及教训，都是一个需要思考、值得思考的话题。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乡镇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乡镇这盘棋走活了，县政治理就会走活，以此类推，中国就会呈现另一番风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乡镇民主改革的推广不仅仅可以从试点乡镇向其他乡镇扩展，而且到了向县一级改革推广经验以进行直选试点的时候了。<br />
</p>]]>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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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label>
	                  <pubDate>2007/10/26 17:55: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约束权力滥用方可言人民民主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81478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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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p>约束权力滥用方可言人民民主</p>
<p>本报评论员 周虎城</p>
<p>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举行，此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同时，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还有多条规定，限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p>
<p>自古以来，从先秦开始的户籍制度绵延至今，虽然名称和内容不断发生变迁，但国人的人身自由问题似乎总是被一些因素所干预，权力、土地等等，人口的自由流动往往是通过非法理状态诸如灾荒、政乱来实现的。换言之，这种自由流动意味着社会公共治理出现了危机，是一种需要付出沉重社会代价的自由。这样的自由自然不是当今中国所需要的自由，在这种状态下实现的人身自由更是一种在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缺失的情况下的自由&mdash;&mdash;那是一种无奈的伪自由。</p>
<p>但人需不需要自由、需不需要人身自由？这样的问题问起来仿佛有些天外飞仙的感觉，但现实是越是看起来常识性的事物越是不能不当成一回事情。宪法第３７条明确规定：&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rdquo;可是，宪法所赋予每一个普通公民的这一项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保障。为什么还有企业非法搜查员工乃至顾客的身体？为什么还有某些公权力机关动辄不经任何程序地、不出具任何正当理由地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谁不把宪法放在眼里，又是谁一而再、再而三地置法律以不顾，通权力之便利？！</p>
<p>仍然诉说常识。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就是：公民在多大程度上享有人身自由以及与之相应的保障机制是否健全，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与宪政水平的重要标尺。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ldquo;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dquo;一节中，开篇就表述了&ldquo;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rdquo;的观点。以此观之，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要立法严防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细细分析起来，或许其目的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约束权力，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二是通过约束权力，&ldquo;官退民进&rdquo;，以此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切实感受到在国土的&ldquo;当家作主&rdquo;。</p>
<p>公民人身自由之所以遭到某些权力的侵犯，根子就是某些权力的不受约束、不受监督。在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弱小的公民个人面前，天平经常性地不由自主地倒向前者，问题在于，天平的倒向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器在某一环节上运转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倒向的天经地义。也许，对于某一地方的国家机器运行而言，个别环节上的瑕疵无关宏旨，但瑕疵对于国家机器是瑕疵，对于具体的公民个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是可以改变个人命运走向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约束权力，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在权力施行与权利保障的角力中，权力退一步，或许就意味着权利进一步，反之亦然。</p>
<p>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的国家才值得公民去爱护、这样的土地才会因公民的热爱而焕发出勃勃生机。&ldquo;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dquo;&mdash;&mdash;这是十七大报告对权力如何运行、为谁运行的本质性定位，因为只有对权力的约束，尤其是对滥用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才可以谈得上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才能言及人民民主这一&ldquo;社会主义的生命&rdquo;。保障公民自由只不过是一个开端。<br />
</p>]]>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zfjJzLjQzvI=.html">网商感悟</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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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label>
	                  <pubDate>2007/10/26 17:54: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市场定价不应是单方面的垄断定价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73878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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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市场定价不应是单方面的垄断定价</font></strong> </p>
<p>本报评论员</p>
<p>&ldquo;十一&rdquo;黄金周刚刚过去，虽然关于黄金周存废的议题已经开启，并将可能进入人大程序，但毫无疑问，对于旅游业、房地产业等行业而言，黄金周本身就意味着财源滚滚。据广州某专业地产网站数据显示，去年&ldquo;五一&rdquo;该网站签约均价5976元／平方米，去年国庆均价则是7895元／平方米；到了今年&ldquo;五一&rdquo;，该网站签约均价已经达到9679元／平方米了，而今年国庆七天显示的签约均价则达到1.5807万元／平方米，是去年国庆均价的一倍，且成交不如往年。这就是说，即便国家再度加大搂市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造成投机&ldquo;炒房&rdquo;难度加大，但多数楼盘的楼价仍然节节上窜，这难免使人对房地产市场的定价机制产生怀疑。</p>
<p>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价涨幅过快，与定价缺乏理性不无关系。但理性需要看是哪一方面的理性，对于开发商来说，追逐最大程度的利益，就是他们的理性。在这个理性之下，只要他们实际掌控着住房定价权且基本不受制约，那他们必然会超越普通百姓所能够承担的&ldquo;理性&rdquo;，而表现得贪婪无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形象地说道：&ldquo;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rdquo;如果我们剖析一下去年&ldquo;十一&rdquo;黄金周楼市与今年黄金周楼市的对比，再来分析一下他们的成本变迁，就不难发现资本对于利润的追逐，如果不及时疏导，难免疯马失缰，一发不可收拾。</p>
<p>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且是在一轮又一轮的宏观调控之下走高，这显示出某些利益集团已经无视中央关于保障民生的一系列举措，不仅在市场与权力之间大打&ldquo;擦边球&rdquo;游戏，而且以市场经济的名义使楼市进入了非正常生态，楼市俨然成为了&ldquo;富人的游戏&rdquo;。有的开发商甚至公然向顾客声称&ldquo;宏观调控就是房价上涨的信号灯&rdquo;，这起到了两大坏作用：一是肆无忌惮地推高房价；二是肆无忌惮地践踏中央权威。这样的房地产市场，已经不是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有必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了。</p>
<p>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说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办事，既要管好政府这只&ldquo;看得见的手&rdquo;，也要用好市场这只&ldquo;看不见的手&rdquo;。问题在于，我们看见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出台，却发现市场这只&ldquo;手&rdquo;果真越来越看不见、越来越难以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了。政策仿如泥牛入海，开发商各种推高房价的手段继续层出不穷，谁也不知道天花板究竟在何方。</p>
<p>在传统意义上，供求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这一基本规律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ldquo;十一&rdquo;黄金周成交量不如往年，房价却是去年此时期的一倍，就已经说明了问题。这是因为房价飞速上涨，将大部分人挡在了一手住宅市场之外，导致成交量明显下滑。但是，却始终有一批人，他们持有一套或多套物业，其自有物业的价格上涨，可以大大抵消购买新物业的额外增加成本，于是，他们利用银行按揭政策与房地产商一唱一和，对房价推波助澜。这实际上就导致了一个高房价下的&ldquo;购买力循环体系&rdquo;的初步形成。结果就是社会财富日益&ldquo;房地产化&rdquo;，并被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p>
<p>开发商对商品房随心所欲地定价，这反映出房价的定价机制还存在很大问题，开发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定价垄断。由于在地皮买卖、银行政策、市场销售等各个方面依旧存在颇多漏洞，开发商就形成了&ldquo;纵横捭阖&rdquo;的空间，他们可以通过对权力的寻租，对政策漏洞的深挖，进行利益结盟，最后造成房价事实上开发商说了算。</p>
<p>但这也给房地产商造成了崩盘的危机：谁都知道不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最终会有埋单者，但谁都要继续享受房价高涨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于是谁都不管结局，只管继续刺激房市。这无疑是危险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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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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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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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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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07/10/11 16:09: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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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 爱国与误国是对孪生兄弟 ]]></title>
         <link><![CDATA[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article/b0-i273878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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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爱国与误国是对孪生兄弟</font></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迅之</strong></p>
<p>著名导演吴子牛要重拍《水浒》了。有调查显示，关于重拍《水浒》，很多人持支持态度，尤其是由著名导演吴子牛担纲重任，可谓众望所归，但是一提到要启用日韩演员来饰演重要角色，很多人就表示不理解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是：&ldquo;支持重拍，但我们自己的国粹为什么要用日、韩演员？&rdquo;而出品方认为，《水浒》不仅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在日本，在韩国，都有极强的影响力，因此，启用日韩演员来演《水浒》，并不是突发奇想，恰恰是为了宏扬民族文化，这也正是重拍《水浒》的意义之所在。</p>
<p>前不久拜读了邵建先生的《&ldquo;血缘&rdquo;的爱国，还是&ldquo;制度爱国&rdquo;》一文，启发颇多。里面讲胡适先生曾经历了两种爱国态度，一种是民族的爱国，差不多意为凡是本国的皆为上，他国的皆不可取；一种是民主的爱国，则是胡适先生从&ldquo;狭隘的爱国者&rdquo;变身为&ldquo;世界公民&rdquo;之后的选择。胡适先生表示，如果要他在袁世凯和威尔逊（时为美国总统）之间做个选择，他宁愿弃袁择威。这叫&ldquo;去无道而就有道&rdquo;，&ldquo;无道&rdquo;是袁所代表的皇权专制，有道是威所代表的民主政治。</p>
<p>如果忽略胡适先生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所扮演的历史角色，先生之论在今天的不少国人看来，恐怕是离经叛道，及至披上&ldquo;汉奸&rdquo;之名。在爱国的问题上，&ldquo;凡是主义&rdquo;如今算是甚嚣尘上了，一些人动不动就把某些正常的选择与爱不爱国挂上钩，譬如连某名演员拒绝一场国内打着公益旗号实为商演的演出也会被攻击为不爱国。至于吴子牛导演启用日韩演员饰演《水浒》，就自然让很多人不理解了，这叫做凡是本民族的&ldquo;优秀文化&rdquo;皆不可让他人来染指，凡是我国粹者必为尊也。可笑的是，《水浒》算不算国粹至今依然争议颇多。有个观点即是：如果说一帮以私益为准则、毫不顾惜无辜者性命的强盗土匪或曰黑社会帮派算做国粹的话，那中国现在还要民主法治做什么？！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但在网上，根本不分析来龙去脉，看见爱国字眼就激情澎湃，看见反思、批评的字眼就激愤异常甚至于污言秽语连绵不断的场景实在太多了。</p>
<p>这是爱国吗？</p>
<p>如果爱国仅仅靠漫骂，靠言语上表达&ldquo;我爱国&rdquo;就算爱国了，那普天之下，尽是爱国之民，率土之滨，皆是爱国之壤了，当年的抗日战争中，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伪军了。回想下看，汪精卫不就是以爱国的名义投向日本侵略者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国与误国的一字之差或许就真的只隔了一层墙。</p>
<p>鲁迅先生当年的爱国是以批判国民的劣根性所体现出来的，胡适先生的爱国则是以推动民主制度进步所体现出来的。扪心自问，我们今天有多少人超越了二位先生的境界呢？更不消说那些越来越虚无的口头爱国主义了。吴子牛导演拍部有日韩演员角色的《水浒》，不过就是一部市场化的电视剧罢了，与爱国有什么干系？我倒是建议某些口头爱国者不如多读点先生们的书，先当好一个公民再说。不然咱们反观历史，好好清算一下：多少误国曾假爱国之名？！</p>
<p>&nbsp;</p>]]>
               </description>
                    <author>康不德</author>
         <category>个人博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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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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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el domain="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angbude/tag/xsDC2w==.html">
	                 评论
	             </label>
	                  <pubDate>2007/10/11 16:07:5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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