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贸易顺差过大的顽疾,我国政府最终挥出了近年来的最强一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近日宣布,自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覆盖了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在这次出口退税调整中,对各地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出口退税新政对各地企业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应该如何应对?
此前二三月间,曾有传闻说2007年度国家将会下调出口退税率,当时,还有一些商会发布公告澄清:出口退税率下调对于服装出口意义重大,如有政策出台,有关政府部门将通过正式渠道发布通告,希望企业对传闻不要误传、误信。言下之意即服装出口退税率不会下调。但不遂人愿的是,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对2831项商品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于7月1日起正式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了包括皮革、染料等产品在内的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此前一度传播的谣言成为事实。
出口退税并非企业末日专家指点积极探寻出路
出口退税是避免国家和地区间双重征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有效措施,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和中性原则。出口退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会在这次调整中扩大生产规模。那些因为出口退税受到强烈冲击的小企业,也可以考虑被大企业收购。对于那些大企业来说,出口退税的下调,冲击不会太大。而那些低附加值的出口型小企业,也可以考虑转型。很多小企业,每年的利润就来自出口退税,这样的企业,是不会长久的。出口退税不仅不应该取消而且应该合理使用,应该认清出口退税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使用出口退税来鼓励,另一方面,要在税制改革中把它考虑进去,今后在税率、产品、产业上作出详细的规划。借此给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变招一:调整贸易方式
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应对退税率下调的办法也有所区别。众所周知,对外贸易分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在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限制部分商品出口时,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加工贸易来增加出口,因为加工贸易可以享受进口保税(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的税收优惠。这样,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越大,加工贸易反而会增长得越快。但这仅仅是一些中小企业短期内比较容易见效的应对策略。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应采取的办法主要是在海处设立工厂,将产品在海外生产,在海外销售,这样就不会受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的影响了。有远见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还可以考虑把品牌打到国外去,在海外设立直销店,或者在国外注册品牌。
变招二:调整产品结构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给不同行业带来不同的影响,行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企业的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附加值低的产品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出口退税率下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减少了厂商的利润空间。如果产品结构调整滞后,附加值得不到提升,就会失去市场,失去客户,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应对其出口品种进行调整,即尽量多开发新产品,减少常规品种的生产,尽量削减低附加值的“大路货”,提高高端产品的出口比例。企业应实行产品差异化经营的策略,在传统市场上不拼价格,力争做到以质取胜。
变招三:调整客户结构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考验的不仅是国内企业,同样也在考验着国外进口商。为了应对退税率下调,出口企业难免进行出口价格调整,在这过程中,势必会失去一些以经营低价、低档产品为主的客户。针对这种情况,其实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一个契机,可以借此淘汰一些低端客户,全面提高出口价格水平。之前,为了尽量做大出口业绩,企业对于国外进口商往往是“不分大小,一律通吃”,而此次退税率下调,一些实力小的国外进口商肯定会知难而退,企业更容易发现并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客户。只要有稳定的订单、固定的大客户、适销对路的商品,退税率下调的影响还是可以消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