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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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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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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优先权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 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保护期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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