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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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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 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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