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任何事情都有主客观的因素,但问题是当事人双方并不知道自己本身错在那个地方,下面的例子就是很好的例证;
员工宿舍住有4人,其中3人是一个部门的员工(简称张/王/李).另一人是其它部门的管理(简称丁某).某日下班后,其中的张王李3人就约来他们部门的主管来宿舍玩扑克,丁某就不高兴了,说会影响休息,张王李没有理会继续玩扑克,下午上班时间到,玩扑克的四人正常上班去了,而丁某却还在继续睡觉,错过了上班时间,心中很窝火;
晚上,相同的四人又来玩,丁某表示严重抗议,并很不客气的将扑克扔出去了,并口中骂骂咧咧,来玩的主管不高兴了:"你他妈的,我来玩还要经过你同一啊"并和丁某大打出手;
事后被打的丁某找到经理说是被打了,要求公司怎么处理,经理去调查时发现.丁某在这间宿舍住了半年,竟然连宿舍的钥匙都没有,恰好宿舍门被其它几个人反锁了,进不去,"他奶奶的故意搞我"在那里愤愤愤不平.
大家说说谁不对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