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交天下友![]() ![]() |
级别:进士![]() ![]() ![]() 注册:2004-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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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8-04-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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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朋友所反映的这件因卖方存在狭隘的赢利思想、不顾及商业信誉而改用非指定物流公司、延迟发货的事,我们去年就已经通过陈飞的文章有所了解。事实是,发货方有责任。我们支持陈飞(弄月公子)一方。因此,如果打赌果真能够上达天庭、触动神灵机关,那么,我觉得,陈飞不会出门被车撞死,但另一方完全有可能。 其实,并于论坛里对待陈飞所发贴子的态度问题,我们也有一些话要说。 “在商言商”,我们最不能忍受的是“商人论坛花边化”。商人论坛本应当“在商言商”,但是现在,看看商人论坛在讲什么?往往是女人露肚皮、吹牛吹象嘴、大S伤心、别了陈冠希…… 什么玩意儿呢?难道商人论坛就“好”讲这个? 难道就不能让陈飞等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将事实经过说出来?难道阿里巴巴没有具备澄清事实、分辨事实的功能的法务部门,就谁也不许发布涉及司法必要的文章? 正解是:阿里巴巴与司法部门联合,让真正具备法律资质的人来注册一个“网络安全部”或“阿里派出所”之类的笔名,负责对陈飞之类的网友所发的贴子的内容进行甄别、排查。真实的就应当支持、声援,谬误的才应当反对、删除。 阿里巴巴论坛目前两大恶疾是: 一、不懂政治,所以不言政治。结果,设置出无数的“敏感字眼”来。殊不知,在中国历史上,任何历史时期的政治,都席卷了全民。阿里的不参与,正是一种以非常明确的态度来参与的方式!这更可怕,长此以往,终有一日会引发阿里被互联网(而非仅仅阿里巴巴用户)大声讨的恶性事件。如果马云不希望这一天到来,就应当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存在谬误、及早地让麾下部门纠正。 二、无权执法,所以禁止意在诉之于法的论坛发贴。结果,论坛里有类似于求证于司法主张的贴子,皆以“攻击……”之类的理由删除。其实,删除时,删贴者是有义务根据法律知识而不是仅仅根据阿里规则来向被删贴者作出解释。最好在指出“您的贴子违反了论坛发贴规则之第X条之规定”的基础上,再加上“您的发贴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Y条、z条之规定”等明确的说法。 否则,阿里在这两方面——政治与法治——这两个方面,将长期存在“闭关自守”、“国中之国”的问题。后果将非常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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