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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论坛看到一篇文章:[订单飞了,上帝也走了,何故?]大意就是说因为供货方不同意到货后不能马上收到货款,而被采购方(上帝)放了单的一个案例. 看到大家的讨论中,几乎都在认为是供应商处理不当,不懂理性加人性操作等.可是,我的十多年的经验和体会,令我完全持相反的看法. 首先,我觉得,他们之间前期的沟通不足. 再者,一份合同的签订,是经双方充分,全面协商后共同确立的,对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约束,也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一定保障.合同一旦签订是不能更改或随意更改的. 重点在于付款方式和发货这一环节.在我们公司来讲,如果是不需安装的产品,不止是初次合作,即使多年的老顾客,由始至终的,我们的付款方式都是:合同签订即付货款30%为定金,余款则在发货前(外市的)或货到(本市的)付清.这是我司的经营原则之一.生意是生意,人情是人情.私底下,我们可以请客户大吃大喝陪他游遍广州,必要时或者将产品以成本价批给他做为援助,但是,该付的款,请你还是及时的付出.在我看来,在商言商,这是很实在的道理,虚假的话是没有积极意义的. 或许大家会觉得我司这样的原则太单一,很没人情味,可是请你们想想,为什么我们的公司发展越来越向好?为什么做得成功的公司多数都采用这种方式?为什么我们的客人能接受? 因为这是相当合理并对采购方也非常有益的方式!我们的客户称之为"超前意识".朋友们试想啊:一批货进来做为销售的话,你的心态是货款拖着做得积极还是款已付清令你因压力而更加用心积极?!而如果一批货是用来自用的话,你是否会因货款未付而对货品持不同的态度?还有,咨询一下你们的财务,是否曾因该付的款未做而影响过正确的财务预算?还有,可曾试过因一些货款未能及时付出而令自己声誉受损,导致原有的一些优秀的供应商对你们望而却步,不敢做再次合作?...... 诚信是双方的问题.谁都想得到保障.对于优秀的供应商来讲,如果费时费神而利益又可能受损,不做好过做. 做为供应商的公司,我们在同行之中是较有知名度,我们的诚信度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同行就很容易获知.了解不到的,我们常建议或要求客户到我们公司做突击考察等.我想,做为采购方,能够的话,这可是个很不错的了解供应商方法之一. 做为采购方,购货前你们可以去做实地考察,认真检验样品,收货时,可做任何认真的对样验收,即使会款后在产品的使用或操作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你可以凭合同,或都根本不用合同,即可找厂家依理解决.我很确信一点:正常的供应商没有谁不想保持良好声誉,不想做二次或长期生意的. 而对于采购方来讲,你的诚信度厂家该如何掌握这点我还真的不大清楚? 作为供应商的角度,如果发完货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话,很多问题解决起来常常就不是那么方便了.一些问题相信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的.君不见现在很多小公司或个体单位之所以经营中举步维艰,很大原因就在于太多货款无力收回,造成大量坏帐而引起吗?所以,"欠款"这问题是很多供应商不想面对的问题并不奇怪. 所以,做为供应商的我们,如果付款方式对方实在不能接受或配合的话,有时我们也会对采购方的诚意表示怀疑,有风险的单子,我们也是宁愿不接的. 以上为个人操作中的观点, 欢迎大家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