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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证监会就大小非限售支一招 (2008/05/13 14:39)
证监会刚刚发布了解禁大小非的限售指导意见,就被冠福、宏达、开开等“违规减持”打了几记耳光。网络上甚至流传一个搞笑版的“大小非减持声明”:

“1、我们的减持依据是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改方案》。
2、鉴于《股改方案》在先,我们必须完成。我们必须抓紧完成后再来执行证监会关于减持的新的法律法规。
3、《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只是指导意见,没有法律意义。我们对指导的理解只是要求而已。”

虽说是搞笑,道理却实。证监会临时推出的这个“救市”措施,本来于理无据,底气不足。所以明明这些大小非违规减持了,证监会也只能拿着板子高举轻落,做个样子,没有实质的处罚。至此,大小非减持指导意见,不但不成为利好,反而成为利空了。

我早就说过,证监会“救市”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和市场的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那种短期利好、长期利空的饮鸩止渴式“救市”,其实是“害市”,千万搞不得。比如降印花税,我是支持的,但是你降就降一个永久性的。不要突然出一个文件降低了,那么大家都会琢磨“哪一天你要是又出台一个文件把它升回去呢?”(参见“永久废除印花税才是真的利好”)

现在大小非解禁问题,也是这样。你要真心救市,就不要光顾眼前,光想着限制大小非。第一不公正,第二没有长远眼光。

我给证监会支的招就是:马上修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改成什么呢?改成《大宗交易统一管理办法》。第一不要再搞什么“指导意见”,要搞一个有强制效力的“管理办法”。第二不要光针对大小非了,改成针对一切大股东。不论他的股票哪里来的,是大小非还是从二级市场转让来的,现在既然已经股改了,全流通了,大家就是同股同权。要大宗交易,大家就一块儿大宗。1%可能太低,那么就2%好了--

--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性质的股东,在30个日历日内,不得在公开市场出售累积超过2%的股份,只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违者没收超额减持所得并处罚金。

这样,限售的目标达到了,大小非也没得话说--大家都是平等的,一样受限嘛!而且,这个办法事实上有非常好的抑制庄家操纵股票的作用。

当然,这样规定之后,中国的股票市场就会显得怪怪的。那也没办法,中国国情嘛!你又想“救市”,又想让这个市场显得像个“正常”的市场,那是不可能的。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量公平一点。如果管理层不公平,大家就不会待见管理层,管理层就会经常挨各种“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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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5-13 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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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创建号:ALI-001632646
创建日期:
2007-08-07 18:54:54
修改日期:
2009-03-20 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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