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数倍,这类现象显然属于恶意标价或不正当竞争宣传,是为吸引人眼球的另类广告宣传现象. 如情况属实,该诚信通会员的行为也是不诚信的!
如属操作失误,交易方应给予理解,并可继续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但信息发布者应及时修改标价。如继续坚持恶意标价而拒不发货且又不及时修改恶意标价,付款方可及时收集整理关联证据,并可向对方依法主张按网上标价履行发货义务。要约与承诺一经完成合同关系即可依法成立,网上交易信息的内容提供者应对自己的恶意标价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诚信通会员管理部门可对此恶意标价行为予以警告或协调酌情处理...














